各县区发展改革局(粮食和储备局),高新区经济发展局、沂河新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市地方储备粮油管理有限公司、市军粮供应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等3项制度的通知》(国粮粮规〔2024〕28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强化组织保障
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牢“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责任意识,切实履行统计工作法定职责,把统计工作抓细抓实抓好。要明确统计工作责任机构和统计工作分管领导,配备一定数量专(兼)职统计人员并明确职责分工,指定统计牵头负责人统一组织协调统计任务安排、人员培训、数据审核、报表上报等工作,推动统计工作高效有序。要带头严格落实AB角色制度,做好新人培训和“老带新”等工作,指导企业做好统计工作交接,保证统计岗位“常有人、不断档”。要建立健全统计监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统计、海关等部门协作联动,聚焦粮食生产、流通、储备、产业发展、价格监测等数据资源共享,凝聚工作合力。
二、抓好宣传贯彻
要开展好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等3项制度的学习宣传贯彻,充分利用政务新媒体平台,结合世界粮食日和粮食安全宣传周等活动,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培训班等方式,多渠道、多维度宣传新制度,努力营造贯彻实施新制度的良好氛围,增强涉粮企业执行制度的自觉性。要强化统计监督问责,指导督促统计调查对象履行法定义务,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并定期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对统计造假、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和其他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推动粮食流通统计工作落实落地。
三、提高统计质量
要按照应统尽统、应报尽报原则,对全市涉粮企业进行全面核查摸底,进一步提高统计覆盖率。要将统计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在县区统计人员、涉粮企业、价格监测点及供需平衡调查点等统计调查对象中采取多种形式、多种载体开展学习培训,督促统计人员准确把握统计报表的填报要求和指标内涵,把制度的基本要求、基本标准、基本方法学深学透、准确运用,确保依法开展粮食统计工作。要加强对辖区内涉粮企业、供需平衡调查点、价格监测点等统计调查对象的管理,指导统计调查对象规范数据采集、数据报送等关键环节,确保统计工作人员能够按照新制度报送统计数据。同时,要通过逐级审核校验分析、年度月度间纵向比对、报表间横向衔接等方式,强化数据审核把关,做到统计数据“清在原始、准在基层”。要增强统计敏锐性,密切关注企业收购进度、粮源购销动向、农户售粮进度、市场价格走势等重点热点,发现异常数据立即核实原因,加强粮食统计分析研判,不断提高统计工作质量。
各县区在新制度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进一步完善统计制度,更好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服务。
附件: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等3项制度的通知
临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25年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