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粮食流通市场形势发展变化,进一步完善统计调查方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更好服务粮食宏观调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进行了修订,并已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对《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实施细则》和《关于防范和惩治粮食流通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进行了完善。2024年12月30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印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等3项制度的通知》(国粮粮规〔2024〕284号),原2021年11月21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等3项制度的通知》(国粮粮规〔2021〕250号)同时废止。
为切实做好我市相关落实工作,我局已印发《临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等3项制度的通知》,并从强化组织保障、抓好宣传贯彻、提高统计质量等3个方面对贯彻执行提出了具体要求。在组织保障方面,要求配齐专(兼)职统计人员,落实AB角制度,并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在宣传引导方面,要求灵活运用政务新媒体、专题培训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并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追责问责;在数据质量方面,要求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严格执行数据逐级审核、纵向比对与横向衔接,加强分析研判,全面提升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政策文件:临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等3项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