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91746971/lsj/2024-0000135  发布机构  临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4-12-13
 文  号  临粮字〔2024〕24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全市粮食和储备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临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全市粮食和储备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4-12-13   作者: 点击数:  

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储备局),高新区经济发展局,沂河新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中央储备粮临沂直属库有限公司,鲁粮集团山东鲁南粮油储备库有限公司,临沂市地方储备粮油管理有限公司、临沂市军粮供应有限公司:

    现将《临沂市粮食和储备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认真抓好落实,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临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4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市粮食和储备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

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防范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市安全生产有关会议部署及省粮食和储备局《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鲁粮字〔2024〕70号)有关要求,在全市粮食和储备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全面排查管控突出风险,全力预防减少事故灾害,坚决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时间安排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全国两会结束。

    二、检查范围

    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全面检查辖区内粮食仓储企业(包括中央、省、市、县四级政策性粮食仓储企业及社会粮食仓储企业)、谷物磨制企业(以下简称粮食企业)。

    三、步骤阶段

    此次专项行动不划步骤、不分阶段,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实行销号管理、闭环管理。

    四、重点排查整治内容

    (一)排查粮食企业全员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对照《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等法律法规规定,检查粮食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并在日常工作中抓好落实。排查企业是否建立并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等。

    (二)排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年度任务完成情况。重点排查粮食企业是否严格执行《粮食仓储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谷物磨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要点》及《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持续深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是否定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并建立问题清单、整改台账;是否严格落实危险作业管控措施,持续深化违规电气焊作业和违规施工、有限空间作业、预防高处坠落、企业外包施工“四项专项整治”,等。

    (三)排查粮食仓储企业生产作业管理情况。重点排查辖区粮食仓储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出入库作业规范,是否落实作业前强制性安全教育制度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加强粮食熏蒸等有限空间作业环节和老旧仓房安全管理,是否紧盯重大风险源以及风险分析、作业审批、安全交底、持证上岗、现场监护等关键环节,是否按照粮食仓储作业“十个严禁”要求,加强现场巡查和全程监管,等。

    (四)排查谷物磨制领域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排查谷物磨制企业的卸粮坑、除尘器、配粉仓、立筒仓、压力罐等重点部位,重点关注谷物磨制企业的干式除尘系统是否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爆炸防控措施;如采用正压除尘方式,是否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易产生机械点燃源工艺设备前是否设置铁、石等杂物去除装置;是否落实粉尘清理制度、进行有限空间辨识、落实分级审批制度、设置现场监护人员等安全防范措施。

    (五)排查粮食企业消防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粮食企业是否扎实开展行业消防安全冬季大检查;是否重点加强冬季取暖设备(空调、电炉子等)、值班用电用火管理;是否及时整治消防设备、消防水源、供电线路及燃气点、用火用电管理等问题;是否存在违章搭建、占堵生命通道、封闭安全出口、违规停放电动车等问题。

    (六)排查在建项目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立即开展全市粮食和储备行业在建项目排查,建立在建项目台账(附件3)。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是否加强对第三方业务单位的监管力度,是否严格审查施工单位和运维单位的施工资质、安全资质等资格条件,是否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认真执行作业规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检查施工单位是否严格落实施工安全措施、高处作业安全防范等规定,是否存在盲目抢工期赶进度情形,等。

    (七)排查应急应对能力建设情况。重点检查粮食企业是否时修订综合应急预案、科学编制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预案;是否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要求,每年组织开展至少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谷物磨制企业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并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是否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备足物资装备,有针对性开展应急演练;是否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制度,是否落实事故灾害和重要敏感突发事件“1小时内”信息报送规定,等。

    五、加强安全执法检查,确保专项行动质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粮食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和“一岗双责”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推动,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及时推动出台安全生产重大制度措施;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实地督导,督促分管业务科(股)室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二)健全督导检查机制。各县区要按照市局统一部署,组建专项行动检查组,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实现辖区内粮食企业安全监管全覆盖。2025年全国两会结束前完成县区交叉检查。按照局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县区分工,市局成立4个督导组(市局督导及县区交叉检查安排详见附件1),由班子成员全面督导检查联系县区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督导县区粮食行政部门专项行动落实情况、市级抽查企业发现问题整改情况(附件2)。

    (三)推行普法式安全执法。坚持执法普法相结合,在开展现场检查时,同步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宣讲和安全事故警示教育,不断提升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工作水平。

    请各县区于2025年1月1日前将全市粮食和储备行业在建项目统计台账(附件3)及全市谷物磨制企业冬季安全生产抽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2025年全国两会结束后5日内将全市粮食和储备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县区交叉检查情况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送市局监督检查科。

    联系人:刘步磊、吕珂萱,联系电话:8055727。

    协同邮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监督检查科。

    附件:1.市局督导及县区交叉检查工作安排

          2.谷物磨制企业冬季大检查市级抽查发现问题清单(分县区发送)

          3.全市粮食和储备行业在建项目统计台账

  
附件【附件3:全市粮食和储备行业在建项目统计台账.docx
附件【附件1:市局督导及县区交叉检查工作安排.docx
上一条:临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等3项制度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4年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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