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91746971/lsj/2024-0000134  发布机构  临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4-11-20
 文  号  临粮字〔2024〕23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4年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4年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24-11-20   作者: 点击数:  

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场监管局,高新区经济发展局,沂河新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中央储备粮临沂直属库有限公司,鲁粮集团山东鲁南粮油储备库有限公司,市地方储备粮油管理有限公司、市军粮供应有限公司:

    现将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24年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鲁粮字〔2024〕6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关于转发〈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秋粮收购和粮油市场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临粮字〔2024〕20号)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要严格执法监管。重点检查市场化粮食收购情况,储备粮轮换政策执行情况,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企业安全生产和安全储粮情况,粮食收购价格、计量器具等情况。对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涉粮法律法规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处理;对检查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问题线索,要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

    二要提升监管效能。综合利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四不两直”突击检查、信息化穿透式监管、信用分类监管等手段,扎实开展监督检查。要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协调监管机制,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共同打击售粮款支付、质价政策执行、质量检验、称重计量等环节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积极宣传国家秋粮收购政策和12325、12315监管热线,引导企业合规运营,提高种粮农民自我保护意识。

    三要定期报送情况。秋粮收购监督检查期间,实行月报告制度。请各县区每月24日前将秋粮收购监督检查情况填报至“山东省粮食流通管理云平台”。2025年3月5日前,将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报送市局监督检查科。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联系人:刘步磊、吕珂萱,电话:8055727;

    协同邮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监督检查科。

    附件:关于做好2024年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临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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