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585729837/lsj/2024-0000025  发布机构  临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3-06-20
 文  号  临粮字〔2023〕23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夏粮收购及政策性粮食销售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夏粮收购及政策性粮食销售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6-20   作者: 点击数:  

临粮字〔2023〕23号

 

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储备局)、市场监管局,高新区经济发展办公室,沂河新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市地方储备粮油管理有限公司:

现将《2023年全市夏粮收购及政策性粮食销售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全市夏粮收购及政策性粮食销售

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收购及政策性粮食销售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办执法〔2023〕106号)、省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鲁粮字〔2023〕35号)和市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临粮字〔2023〕19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我市2023年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及政策性粮食销售实施方案。

一、检查对象

辖区内从事夏粮收购及政策性粮食销售活动的各类主体(含确定政策性收储库点的管理单位,粮食企业和库点)。其中,政策性粮食委托收储库点和租赁库点为重点检查对象。

二、监管内容

各县区各单位要按照“强监管严执法重处罚行动年”活动部署要求,将夏粮收购及政策性粮食销售监督检查作为持续深化粮食购销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抓手,综合研判风险隐患,突出监管执法重点,以严而又严、实而又实、细而又细的工作举措,为夏粮收购及政策性粮食销售工作保驾护航。

(一)加强夏粮收购监督检查

1.强化对市场化粮食收购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粮食收购企业是否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备案,是否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及时如实上报夏粮收购进度,是否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收购品种、质量要求、量(价)折扣规则及12325监管热线等相关信息;是否严格执行粮食收购“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是否存在未及时支付售粮款,违规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储备粮承储企业及其租仓库点、委托收储库点是否严格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是否严格执行粮食收购入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以及国家相关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增扣量相关规定,是否存在“以次充好”“先收后转”“转圈粮”“以陈顶新”“掺杂使假”“拒收合格粮食”“挪用收购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

2.适时开展对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的监督检查。密切关注夏粮收购市场的形势变化,当小麦价格接近最低收购价时,要及时启动对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各环节,特别是定点、收购验收环节的监督检查。

(二)加强对政策性粮食销售的监督检查

1.销售企业。排查政策性粮食销售企业是否按规定严格落实粮食销售出库检验制度,是否严格执行水杂增扣量规定及违规处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粮食情况。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及时组织政策性粮食出库,是否存在出库时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调换标的物,以及拒不执行出库指令或者通过设置障碍、以各种借口阻挠出库、拖延出库进度情况。是否在政策性粮食交易规则、公告规定的费用项目和标准之外,向买方额外收取或者索要其他费用。政策性粮食统计账务的处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购买企业。排查参与政策性粮食竞买企业粮食统计账务处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购买国家限定用途政策粮食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定向销售政策规定,是否按规定用途处置,是否存在违规倒卖现象。

政策性油脂、油料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强化粮食收购、销售环节价格、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粮食企业收购、销售粮食过程中,是否存在价目不齐全,标价内容不准确、标识不醒目,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未及时调整价格,未公示12315价格监督检查投诉举报热线等情况;是否存在压级压价、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计量器具超期未检或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储粮安全和安全生产监管

重点督导检查粮食收储企业对储粮设施的安全性和储粮条件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情况,做到风险隐患早预防、早发现、早排除,确保储粮、车辆、设备和人员安全。督导检查企业在收储期间,严格落实《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粮油储藏技术规范》及“一规定两守则”等规定,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落实各项储粮技术措施,防汛、防火、防鼠雀、防虫霉等工作开展情况,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粮食储存和安全生产事故,切实做到粮安、库安、人安。

同时,根据夏粮收购市场的形势变化,当启动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时,适时开展对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的监督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夏粮收购及政策性粮食销售监督检查是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维护粮食市场秩序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县区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购销监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高站位,加强领导,认真制定具体检查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对策措施,严密组织实施,高质量完成夏粮收购及政策性粮食销售监督检查工作。

(二)加强监管创新。要全力推进“互联网+监管”,利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组织开展随机抽查。要实施信用监管和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重点监管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受到行政处罚和群众举报的高风险企业。要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和区域协调监管机制,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价格法》《计量法》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诚信经营、公平交易的市场环境。市粮食和储备局与市市场监管局将适时组织开展市级联合抽查。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要通过主流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及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页等方式,积极宣传国家粮食政策和12325、12315监管热线,将有关政策解读到位,引导企业主动遵规守纪,提高种粮农民维权意识和能力。要高度关注社会舆情,一旦发现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涉粮案件,主动发声、妥善处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四)加强情况报送。各县区要建立夏粮收购监管情况月报制度,从6月至9月,每月24日前将检查数据填报到省粮食和储备局云平台,并将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包括监管中发现的潜在性苗头性问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开展情况、案件举报核查情况、采取的监管措施、政策建议等)报送市粮食和储备局。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

请各县区、市地方储备粮油管理有限公司于10月12日前将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总结、11月20日前将政策性粮食销售工作总结电子版及pdf盖章版报送市粮食和储备局。

联系人:刘步磊,电话:8055727。

协同邮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监督检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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