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粮办发〔2022〕14号
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央储备粮临沂直属库有限公司、鲁粮集团山东鲁南粮油储备库有限公司、市地方储备粮油管理有限公司、市军粮供应有限公司:
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的通知》(鲁安发〔2022〕7号)和省局《山东省粮食和储备行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方案》(鲁粮办发〔2022〕15号)有关要求,市局研究制定了《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22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
督导检查工作方案
为积极推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促进安全生产大检查扎实有效开展,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市政府安委会有关要求,市局决定,自即日起至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结束,在全市粮食和储备行业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活动。
一、督导检查方式
市局组织对全市粮食流通行业、谷物磨制领域和市级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督查工作坚持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部分县区及有关企业单位开展深入一线的安全生产督导检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现场检查、座谈交流等方式,确保真查、查真、查实、查准。
二、督导检查内容
严格按照省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鲁粮字〔2022〕39号)明确的检查内容,重点面向各县区发展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及有关单位开展以下督查:
1.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十五条硬措施落实情况,是否结合实际对照检查,细化措施,推动落实。
2.省委、省政府“八抓 20 项”安全生产创新举措落实情况,是否结合实际逐一梳理制度措施落实情况,完善制度体系,健全长效机制,持续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3.“四位一体”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情况,是否按时完成专项整治阶段性目标任务,是否用好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针对安全生产“老大难” 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取得实质性进展。
4.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大检查安排部署及推动落实情况,是否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台账,加强问题整改,将自查自纠贯穿大检查全过程;是否采取诊断检查等方式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际成效。
5.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及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情况,是否严格执行《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发生的每一起事故都坚持安全生产、干部作风、廉政建设、涉黑涉恶“四位一体”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倒查违纪违法违规问题;是否于事故发生后15日内组织召开事故警示教育现场会。
三、督导检查安排
自即日起至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结束,市局将重点通过电话督导、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各县区企业工作落实情况。2022年5月至12月,市局将力争实现县区行政部门及粮食仓储企业全覆盖,每县区至少督查2家谷物磨制企业。
联系人:刘步磊,联系电话:8055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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