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粮办发〔2022〕12号
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中央储备粮临沂直属库有限公司、鲁粮集团山东鲁南粮油储备库有限公司、市地方储备粮油管理有限公司、市军粮供应有限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研究制定了《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防风险、查隐患、保底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临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22年4月15日
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
“防风险、查隐患、保底线”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守好安全生产底线,从严从实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基本盘”,按照市安委会统一部署,自即日起至8月底,在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开展为期5个月的“防风险、查隐患、保底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及近期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精准发力,认真排查安全风险隐患,有效落实管控措施,维护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排查整治内容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情况。学习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深入宣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结合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深入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省政府令第346号)、《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47号),以及学习各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情况。
(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贯彻《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省政府令第346号),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排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山东省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细则》,亲自抓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等。
(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一是检查粮食企业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情况;安全总监、专(兼)职安全员设置情况;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和一线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二是粮食仓储企业执行“一规定两守则”以及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规范情况、在库粮油储存安全情况、设施设备及其安全运行、规范作业等情况。三是谷物磨制企业粉碎间、碾磨间、配粉间、面粉散存仓、输粮廊道、通风除尘设备等粮食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排查情况;锅炉、消防水塔(水箱)等密闭、半密闭设备、卸粮坑等地下有限空间、立筒仓等地上有限空间的安全防范情况;建构筑物、工艺设计、机械设备、电气、粉尘控制、积尘清扫、气力输送、辐射设备、超声波设备等重点环节和重要设施设备的管理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等。
(三)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重点排查粮食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47号)情况。重点排查粮食企业“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等。
(四)安全教育培训情况。重点排查粮食企业年度全员培训计划制定及执行情况;“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晨会”制度、岗前教育、危险作业日常宣传教育、外包作业和临时聘用人员安全管理及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观看事故警示片、组织开展全员专题警示教育活动情况等。
(五)应急保障情况。重点排查粮食企业落实《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省政府令第341号),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实战化演练并及时评估演练效果、改进措施、修订预案情况;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特殊防护装备配备情况等。
三、方法步骤
自即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具体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5日前)。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省、市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专项整治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印发实施方案,对专项整治行动作出部署安排。
(二)全面排查阶段(4月16日至7月31日)。
1.企业自查自纠。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全员安全培训,确保安全知识、安全理念入脑入心。发动全体职工全面参与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隐患台账,逐项落实整改责任、措施、时限。隐患台账、整改台账经企业负责同志确认签字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每月15日、30日报送当地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2.县级集中检查。各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通过“四不两直”等方式,吸收专家参与,深入辖区粮食企业,坚持问题导向,敢于动真碰硬,善于、敢于发现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企业抓好整改落实。对存在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的,依法采取责令立即消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供电等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坚决杜绝出现隐患应查未查、应报未报、应改未改现象。
3.市级督导检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适时随机对县区、企业进行现场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三)集中攻坚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
1.组织“回头看”。各县区要对前期发现问题进行“回头看”,对整改缓慢、整改不力以及群众举报反映存在突出问题的,主体责任不落实、管控措施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不严格的企业,坚决严肃处理,确保排查整治实效。
2.隐患闭环清零。各县区要强化驻点监管,务必按时完成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各类风险隐患的整改清零。对于危害程度高、整改难度大、整改时间长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等情形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挂牌督办。
(四)总结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
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请各县区及时全面总结工作并形成总结报告,于9月10日前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各企业要结合当前形势特点,深入研判本行业、本领域安全风险,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制定“一竿子插到底”精准防范措施,全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二)推进整改落实。对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要求及清单、参照《山东省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知识手册》、《山东省谷物磨制领域安全生产知识手册》,对粮食企业开展起底式、拉网式大排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严格落实“五个当场”、“四个一律”处置措施,确保问题整改闭环管理。
(三)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加大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大力营造安全生产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良好舆论氛围。
请各县区于4月22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专项整治联络员名单(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第一期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附件1)和隐患清单(附件2)。4月22日后,各县区每周五定时报送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和隐患清单。
联系人:刘步磊,联系电话:8055727;
协同邮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监督检查科;
外网邮箱:lysjdjc5727@163.com。
附件:1.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
2.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隐患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