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585729837/lsj/2022-0000022  发布机构  临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1-08-31
 文  号  临粮办发〔2021〕27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粮食流通交叉检查工作的通知

临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粮食流通交叉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1-08-31   作者: 点击数:  

临粮办发〔2021〕27号


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按照《临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全市粮食流通“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临粮字〔2021〕8号)和全市粮食流通“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推进会的要求,为进一步强化粮食流通事中事后监管,严肃查处涉粮违法违规行为,定于近期组织开展县区交叉检查。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地方粮食企业(不含中储粮直属企业和租仓库点)和除中储粮直属企业之外其他央企承储的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国家一次性储备粮、地方储备粮(油)等政策性粮油,以及被检查库点存储的商品粮(油)库存。承担定向用粮加工转化任务的企业、辖区内涉及稻谷饲用粮经营活动的竞买企业(集团)。辖区内的粮食仓储企业、粮食加工企业。

二、检查内容

1.重点检查政策性粮油承储企业的库存粮油数量、粮油质量、储备粮油轮换管理、粮食购销政策执行、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以往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对照市局《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准备工作的通知》(临粮发〔2021〕6号)要求,全面核查企业自查情况,重点核查自查中未发现问题的企业,对弄虚作假、检查整改走过场的,严肃查处。督促抓好省内地市交叉重点检查反馈问题的整改。

2.检查竞买企业(集团)、定向用粮加工转化任务的企业执行国粮粮〔2021〕79号文件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在稻谷竞拍出库、物流运输、稻谷掺混粉碎、饲料将转化等各环节所开展的相关工作。

3.重点检查粮食仓储和加工企业的全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及落实情况,全员安全培训完成情况,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粉尘爆炸防范及应对情况等。

三、检查时间

2021年9月1日—9月30日。

四、交叉检查分组

兰山区检查沂南县;

罗庄区检查平邑县;

河东区检查临沭县;

郯城县检查莒南县;

兰陵县检查郯城县;

莒南县检查蒙阴县;

蒙阴县检查罗庄区;

沂水县检查费 县;

平邑县检查河东区;

费 县检查兰陵县;

沂南县检查沂水县;

临沭县检查兰山区。

五、工作要求

1.进一步健全完善部门联动执法和区域协调监管机制。粮油库存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与财政、农发行、中储粮等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协作。定向用粮加工转化与销售监管,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与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农业农村、公安、海关、能源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安全生产监管,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与县级安委会办公室、县区应急管理局积极对接,争取支持。

2.推进粮食流通领域执法方法创新。全面采用“双随机、一公开”和“四不两直”的方式,组织开展随机抽查,及时在“互联网+监管”平台公示,做到全程留痕、可追溯。实行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对辖区内粮食流通、粮食加工企业均按照“A低风险、B中低风险、C中风险、D中高风险、E高风险”标准进行分类管理,通过检查确定企业风险等级,报市局备案。

3.提高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威慑力。强化粮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违纪和涉嫌犯罪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每个县区根据实际,重点查办1—2个案件,争取达到“查办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

4.报备检查计划。各县区按照市局交叉检查分组,提前与被检查县区沟通,确定具体检查时间,明确检查人员,并及时告知市局。市局将适时开展抽查工作。

5.按时报送相关材料。请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于9月30日前将此次县区交叉检查的材料报送市局监督检查科。材料具体包括:

(1)县区交叉检查工作报告;

(2)粮油库存检查表格(附表1-1至1-7、附表2-1至2-7、附表3);

(3)稻谷饲用定向销售监管情况表(附表4);

(4)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表(附表5-1、附表5-2)。

6.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县区要按照市、县区疫情防控实际要求,视情况稳妥开展交叉检查。要严格落实消毒通风、体温检测等防控措施,加强个人防护,勤洗手,戴口罩,工作保持安全距离,防止聚集扎堆;强化交通工具的通风、消毒;做好在公共场所的“验码+测温”和佩戴口罩防控措施落实。

联系人:刘步磊、张永生,电话:8055727;

协同办公邮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监督检查科;

外网邮箱:lysjdjc5727@163.com


附件:1. 交叉检查附表


临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21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交叉检查附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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