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起,粮食收购企业不再需要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同时,第九条规定“....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以下简称粮食收购企业),应当向收购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以及仓储设施等信息,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备案”。如果您是企业法人,还请您到当地县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粮食收购企业备案,如果是个体工商户就不用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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