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临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春秋季粮油安全普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自: 临沂市粮食局网站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15日 14:35  点击:[]

临粮办发〔2025〕4号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粮食和储备局),市地方储备粮油管理有限公司、市军粮供应有限公司:

根据省局《关于做好春秋季粮油安全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局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春秋季粮油安全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范围

普查的范围是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存储的各类政策性和商品粮油。

二、检查内容

(一)仓储管理制度标准执行情况。包括安全储粮、粮情检查与处置、出入库(仓)等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仓房粮情检查记录簿、通风记录簿、熏蒸作业记录簿、储粮药剂管理簿等帐卡簿是否悬挂齐全、记录是否完整等。

(二)安全储存情况。检查粮食温度、水分的变化,是否出现发热、霉变、虫害、鼠雀迹象等。对异常粮情有无应对处置措施;重点对仓房门窗周边及粮堆表层、边角等部位进行检查;对粮食发热、霉变、生虫等情况,要根据《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查清具体数量和危害等级,及时有效处置。

(三)仓储设施设备情况。要对仓储设施、设备、储粮技术条件等进行检查,查看仓房编号是否规范,仓房通风、密闭隔热等性能是否良好,判断有无危及储粮安全等情况。

(四)应知应会情况。检查相关岗位人员对《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等规范及企业相关制度执行、保粮技术应用、异常粮情处置等掌握情况。

(五)地方储备粮承储库点粮食损失损耗监测情况。地方储备粮承储库点是否具备粮食损失损耗监测功能,能够对粮食出库数量进行及时监测并记录,每个货位粮食出库后,应在“损溢单”中准确反映出库数量、损溢等相关数据。“损溢类型”按“损失”“损耗”“其他”等分别准确填报,根据仓储管理规定计算损溢是否正常、分析损溢原因,并将数据及时上传至省级平台。

具体检查内容见安全储粮检查清单(附件1)。

三、普查方式

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当面询问等方式开展普查。

(一)企业自查。各承储企业要严格对照“一规定两守则”及检查清单,对安全储粮问题隐患进行全面排查,不留空档、不留死角,形成工作底稿。对发现的问题,实行销号管理,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二)县区普查。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抽调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组成检查组,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查必彻底,不留隐患”的原则,对普查范围内企业安全储粮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粮层结露、虫害控制及不安全粮处理情况。

(三)市级抽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根据各县区、单位工作进度,适时组织开展抽查。

四、工作要求

各县区、单位要认真组织,落实责任,完善措施,全力抓好普查工作。要督导企业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建立台帐,按照“谁储粮、谁负责,谁坏粮、谁担责”的原则,限期整改,跟踪销号,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夯实工作基础,严防事故发生。

普查结束后,各县区、单位要准确统计并认真填写安全储粮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形成粮油安全普查情况报告。相关材料要注重反映真实情况,篇幅不限,据实报送即可,分别于6月10日前、12月10日前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送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储备科。

联系人:刘鹏,联系电话:8055729

附件:1. 安全储粮检查清单

           2.安全储粮检查情况统计表

临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25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一条:临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中共临沂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夏粮收购资金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4月廉洁自省日

关闭

分享

临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8号   电话:0539-8313050    传真:0539-8313050 


鲁ICP备202515693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3000072  技术支持: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