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粮办发〔2025〕4号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粮食和储备局),市地方储备粮油管理有限公司、市军粮供应有限公司:
根据省局《关于做好春秋季粮油安全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局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春秋季粮油安全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范围
普查的范围是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存储的各类政策性和商品粮油。
二、检查内容
(一)仓储管理制度标准执行情况。包括安全储粮、粮情检查与处置、出入库(仓)等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仓房粮情检查记录簿、通风记录簿、熏蒸作业记录簿、储粮药剂管理簿等帐卡簿是否悬挂齐全、记录是否完整等。
(二)安全储存情况。检查粮食温度、水分的变化,是否出现发热、霉变、虫害、鼠雀迹象等。对异常粮情有无应对处置措施;重点对仓房门窗周边及粮堆表层、边角等部位进行检查;对粮食发热、霉变、生虫等情况,要根据《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查清具体数量和危害等级,及时有效处置。
(三)仓储设施设备情况。要对仓储设施、设备、储粮技术条件等进行检查,查看仓房编号是否规范,仓房通风、密闭隔热等性能是否良好,判断有无危及储粮安全等情况。
(四)应知应会情况。检查相关岗位人员对《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等规范及企业相关制度执行、保粮技术应用、异常粮情处置等掌握情况。
(五)地方储备粮承储库点粮食损失损耗监测情况。地方储备粮承储库点是否具备粮食损失损耗监测功能,能够对粮食出库数量进行及时监测并记录,每个货位粮食出库后,应在“损溢单”中准确反映出库数量、损溢等相关数据。“损溢类型”按“损失”“损耗”“其他”等分别准确填报,根据仓储管理规定计算损溢是否正常、分析损溢原因,并将数据及时上传至省级平台。
具体检查内容见安全储粮检查清单(附件1)。
三、普查方式
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当面询问等方式开展普查。
(一)企业自查。各承储企业要严格对照“一规定两守则”及检查清单,对安全储粮问题隐患进行全面排查,不留空档、不留死角,形成工作底稿。对发现的问题,实行销号管理,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二)县区普查。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抽调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组成检查组,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查必彻底,不留隐患”的原则,对普查范围内企业安全储粮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粮层结露、虫害控制及不安全粮处理情况。
(三)市级抽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根据各县区、单位工作进度,适时组织开展抽查。
四、工作要求
各县区、单位要认真组织,落实责任,完善措施,全力抓好普查工作。要督导企业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建立台帐,按照“谁储粮、谁负责,谁坏粮、谁担责”的原则,限期整改,跟踪销号,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夯实工作基础,严防事故发生。
普查结束后,各县区、单位要准确统计并认真填写安全储粮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形成粮油安全普查情况报告。相关材料要注重反映真实情况,篇幅不限,据实报送即可,分别于6月10日前、12月10日前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送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储备科。
联系人:刘鹏,联系电话:8055729
附件:1. 安全储粮检查清单
2.安全储粮检查情况统计表
临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25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