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91746971/lsj/2021-0000134  发布机构  临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1-02-02
 文  号  临粮办发[2021]1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临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1-02-02   作者: 点击数:  






各县区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中央储备粮临沂直属库有限公司、鲁粮集团山东鲁南粮油储备库有限公司、市地方储备粮管理中心、市军粮供应站:

按照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鲁粮办发〔2021〕4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临办发电〔2021〕15号)及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有关要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研究制定了《全市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21年2月1日

解读文件:全市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解读






全市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刻汲取栖霞市笏山金矿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省、市有关安排部署,市局决定在全市粮食流通行业开展为期半年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细致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实现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本质安全水平新提升,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粮食事业健康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

二、时间安排

自即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

三、重点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排查各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各有关粮食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山东省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细则》,亲自抓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部门监管责任及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二)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重点排查粮食仓储企业是否及时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央储备粮临沂直属库有限公司、鲁粮集团山东鲁南粮油储备库有限公司是否依法设置安全总监,各生产经营单元是否设立专(兼)职安全员;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和一线作业人员是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是否配齐并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

(三)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重点排查粮食仓储企业是否按照市局《关于做好全市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通知》(临粮字〔2018〕19号)要求,建立起双重预防体系并有效运行,是否组织全体职工参与对生产过程、设备设施等风险进行辨识并分级管理;是否建立风险警示制度并制定防控措施。

(四)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结合省局2020年9月份印发的《关于组织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培训活动的通知》有关要求,重点排查年度培训情况,是否做到应训尽训;作业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严格开展岗前教育,在岗人员是否熟悉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处理措施。

(五)应急保障情况。重点排查粮食仓储企业在前期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是否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实战化演练并及时评估演练效果、改进措施、修订预案;是否配齐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相关岗位人员是否按规定佩戴和熟练使用特殊防护装备。

四、方式方法

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从三个层面交叉进行、同步开展。

(一)企业自查自纠。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立即组织开展全员安全培训、观看事故警示片等方式,确保安全知识、安全理念入脑入心。发动全体职工全面参与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隐患台账,逐项落实整改责任、措施、时限,并形成自查报告,经企业负责同志确认签字后,每半月一次上报县级粮食部门。县级粮食部门要及时将隐患台账、整改台账、自查报告,每半个月统计归档一次,以备市局、省局抽查。

(二)部门集中检查。各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通过“四不两直”等方式,深入直属单位和辖区粮食仓储企业,坚持问题导向,敢于动真碰硬,确保查实查深;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作用,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确保真查会查。对存在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的,联合有关部门责令企业停产整顿直至关闭,严禁出现隐患应查未查、应报未报、应改未改现象。

(三)市级督导核查。市局将不定期开展督查,对部分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大排查、大整治各项措施有效落到实处。对工作不力的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各单位要按照省局及当地应急部门有关要求,细化工作安排,制定具体方案,于2月8日前报市局监督检查科。要建立调度制度,及时掌握工作情况,并建立台账,推进工作开展。

(二)推进整改落实。参照《临沂市粮食仓储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指导目录》(临粮发〔2019〕16号文附件,附后),对监管单位开展起底式、拉网式大排查,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要明确专人盯防,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确保万无一失,并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重大隐患必须于4月中旬前全部整改到位,坚决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创新工作方式。坚持着眼长远、长短结合,既严防死守,通过排查整治堵塞漏洞;又常态长效,积极送技术、送服务,培养安全管理人才,健全完善机制,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水平再上台阶。

附件:临沂市粮食仓储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指导目录

附件

临沂市粮食仓储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指导目录

检查类目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主要依据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规章

制度

规章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并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包含下列内容的规章制度,并适时修订。主要包括安全生产会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安全生产检查、事故隐患管理、安全用电、安全值班、消防安全、防汛安全、安全保卫、车辆管理、安全生产奖惩、安全信息化、安全事故报告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及粮食行业有关规范规程

操作

规程

操作规程:基于岗位风险,编制完善、适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适时修订。主要包括粮油出入库作业规程、熏蒸作业操作规程、粮情检测系统操作规程、通风作业操作规程及用于粮油仓储作业的机械设备和锅炉等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等内容。

2.安全教育培训

教育培

训管理

企业应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且应当建立教育培训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实施细则》

岗位

人员

教育

培训

按计划对各类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做好培训记录。其中,从事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电工作业及锅炉、叉车、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作业等)应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保管员、质检员持证上岗人数应满足安全管理要求。

其他

人员

教育

培训

企业应对被派遣劳动者等相关方作业人员以及到本单位实习的学生等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有相应的培训记录。

安全文

化建设

采取多种形式促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形成统一自觉维护安全的理念。加强日常安全行为规范管理,员工具有良好精神风貌,熟知本岗位安全职责。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9004)

3.安全生产投入

投入

计划

企业应制定并实施年度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并确保优先用于有关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者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的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使用

管理

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保证安全生产费用规范使用。

相关

保险

及时缴纳工伤保险费并保障受伤员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4.生产设备设施

生产设备设施建设及维护

新、改、扩建项目及维修改造项目应建立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消防、防雷接地等安全设施齐全,年度内需要相关部门检测的应有检测报告。安全设施和机械设备应适应规范化管理要求,符合国家安全规范和配置标准及其他相关规定,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并由相关人员签字。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山东省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技术指南》

分区域

设备设

施管理

库区:1.消防系统:库区消防管网布局合理,设置消防水池及配套设施,灭火器配置合理,类型准确,且不能超期使用。2.排水系统:排水沟渠排水通畅、盖板及路面无损坏等现象。3.防火间距及消防通道:消防间距应符合要求,消防通道保持畅通。4.配电系统:架空线路明设,无乱拉乱扯和老化现象,电缆线路敷设合理、无排水沟内敷设现象,室外配电箱落地安装应符合要求(台上安装,台高300mm以上)。5.两仓间增设封闭式机械罩棚的,罩棚两头应设安全出入口。6.视频监控系统良好,可监控到大门、药品库等涉及安全的重要部位。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粮食平房仓设计规范》(GB50320-2001)、《植物油库设计规范》(LS8010-2014)、《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和使用规范》(LS1212-2008)、《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规范粮食进出仓作业管理严防粮堆埋人事故发生的通知》(国粮办展〔2013〕64号)

仓房:1.电气部分:(1)仓内线路布局合理,导线穿钢管敷设,无老化现象;(2)配电箱在仓门外侧独立设置,防尘防水,箱壳、箱门接地,出线管口用防火堵料密封;(3)仓内照明灯具类型和高度设置符合规范,禁止使用气体放电照明器和卤钨灯。2.消防器材箱:位置设置合理,箱内灭火器数量和型号符合要求,配备水龙头、水龙带等。(原则上每个仓门设置一个消防器材箱,内置2至3具8千克灭火器;消火栓处设置消防器材箱,内置水龙头、水龙带等)。3.仓房内严禁设立隔墙,按要求设置系留装置和安全绳。4.门窗及洞孔密闭严,不存在漏水、漏气等现象。5.爬梯设置合理,固定牢固,栏杆及扶手无严重锈蚀等现象。

变配电室:1.按要求设置照明及应急照明系统。2.灭火器采用灭B类、E类火灾类型的灭火器,数量及位置合理。3.门窗密闭严实,设置防雀网和档鼠板。4.室内有防静电地板,电缆沟设置盖板,出线洞口密闭严。

办公楼、化验室:1.用电线路敷设规范,配电箱箱壳、箱门接地,出线管口用防火堵料密封。2.消防通道畅通,按要求设置应急照明;消防系统设置合理,灭火器设置位置、类型及数量满足要求,会议室等重要部位必须设置。3.楼梯间窗户等存在安全风险的部位应安装防护栏。

药品库:1.与办公区、居住区、水源地至少30米,实行专库储存、专人管理,双人双锁,通风设施完好。2.药剂存放量符合规定,摆放规范。3.室内电气线路接线规范,有防火措施。4.门窗具备防盗功能,墙面、屋顶无渗漏现象。

锅炉房、食堂、水泵房:1.电气部分:电器(灯具、插座等)防水防尘,线路连接规范。2.锅炉房操作间等区域禁止住人。3.灭火器设置位置及数量符合要求。

器材库及机械棚库:1.按要求配置灭火器材,其中器材库内应设置消火栓。2.机械设备及器材物品等登记造册,分类摆放,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3.配电线路接线规范。

油库及油罐区:1.建、构筑物之间防火间距符合要求,消防通道保持畅通。2.罐区周边设置消防系统,罐区及油泵房等区域设置灭火器材。3.防雷接地系统定期维护并由相关部门出具检验报告。4.护油堤、爬(盘)梯及罐顶通道设置应符合安全规范。

特种设

备管理

特种设备应定期进行自查和维护,按期由相关机构进行检验,并有检验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5.作业行为

作业行

为管理

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范规程,无违规作业行为,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等危险作业实行审批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储粮技术规程》(LS/T1201~1204-2002)、《粮食仓库安全操作规程》(LS1206-2005)、《粮食仓库机电设备安装技术规程》(LS1207-2005)、《粮食平房仓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4230-2013)、《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2002)、《山东省储粮熏蒸作业备案管理办法》(鲁粮字〔2014〕90号)

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个体防护装备,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和使用。

存储作

业安全

包装粮食和油料:堆码要合理交错,整齐、牢靠,避免歪斜,堆码高度应确保设施及人员安全。囤垛应距墙、柱0.6米以上;高水分粮食堆码高度不应超过3米,高水分油料堆码高度不应超过1米,并应尽快处理。散装储藏,粮面应平整,堆粮高度不应超过设计仓容的装粮线。

熏蒸作

业安全

按照国家粮食局关于加强磷化氢熏蒸作业管理和防毒面具使用的工作要求及我省相关规定,熏蒸作业前要制定科学合理的作业方案,备齐符合要求的呼吸防护器材,并由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粮油保管员组织实施。

发包出租行为管理

企业将生产经营项目或场所、设备进行发包或出租的,必须审查对方相关资质,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安全生产管理事项,并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安全色》(GB2893-2008)

安全

标志

库区显著位置应设置禁火禁烟、道路限速等警示标志;消防水池、药品库、变配电室等危险建筑物及坑、沟、陡坡等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办公区域设置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熏蒸、检修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应设置警戒线,划定警戒区域。

6.隐患排查和治理

隐患排查

针对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制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隐患评估

按要求建立隐患台账,并及时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采用信息化手段管理隐患,提升隐患管理效能。

隐患治理

根据隐患排查结果,及时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

7.应急体系

应急机构和队伍

按相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应急预

案及设

施物资

按规定制定熏蒸、出入库、防汛、火灾、触电、食物中毒等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按应急预案要求,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并确保完好可靠。

应急演练

按规定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并有演练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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