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市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总体要求是什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细致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实现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本质安全水平新提升,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粮食事业健康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
二、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时间如何安排?
自2021年2月1日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
三、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对重点内容有哪些?
(一)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排查各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各有关粮食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山东省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细则》,亲自抓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部门监管责任及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二)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重点排查粮食仓储企业是否及时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央储备粮临沂直属库有限公司、鲁粮集团山东鲁南粮油储备库有限公司是否依法设置安全总监,各生产经营单元是否设立专(兼)职安全员;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和一线作业人员是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是否配齐并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
(三)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重点排查粮食仓储企业是否按照市局《关于做好全市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通知》(临粮字〔2018〕19号)要求,建立起双重预防体系并有效运行,是否组织全体职工参与对生产过程、设备设施等风险进行辨识并分级管理;是否建立风险警示制度并制定防控措施。
(四)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结合省局2020年9月份印发的《关于组织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培训活动的通知》有关要求,重点排查年度培训情况,是否做到应训尽训;作业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严格开展岗前教育,在岗人员是否熟悉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处理措施。
(五)应急保障情况。重点排查粮食仓储企业在前期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是否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实战化演练并及时评估演练效果、改进措施、修订预案;是否配齐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相关岗位人员是否按规定佩戴和熟练使用特殊防护装备。
四、如何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从三个层面交叉进行、同步开展。
(一)企业自查自纠。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立即组织开展全员安全培训、观看事故警示片等方式,确保安全知识、安全理念入脑入心。发动全体职工全面参与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隐患台账,逐项落实整改责任、措施、时限,并形成自查报告,经企业负责同志确认签字后,每半月一次上报县级粮食部门。县级粮食部门要及时将隐患台账、整改台账、自查报告,每半个月统计归档一次,以备市局、省局抽查。
(二)部门集中检查。各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通过“四不两直”等方式,深入直属单位和辖区粮食仓储企业,坚持问题导向,敢于动真碰硬,确保查实查深;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作用,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确保真查会查。对存在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的,联合有关部门责令企业停产整顿直至关闭,严禁出现隐患应查未查、应报未报、应改未改现象。
(三)市级督导核查。市局将开展不定期对部分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大排查、大整治各项措施有效落到实处。对工作不力的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五、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有哪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各单位要按照省局及当地应急部门有关要求,细化工作安排,制定具体方案,于2月8日前报市局监督检查科。要建立调度制度,及时掌握工作情况,并建立台账,推进工作开展。
(二)推进整改落实。参照《临沂市粮食仓储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指导目录》(临粮发〔2019〕16号文附件,附后),对监管单位开展起底式、拉网式大排查,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要明确专人盯防,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确保万无一失,并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重大隐患必须于4月中旬前全部整改到位,坚决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创新工作方式。坚持着眼长远、长短结合,既严防死守,通过排查整治堵塞漏洞;又常态长效,积极送技术、送服务,培养安全管理人才,健全完善机制,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水平再上台阶。
政策文件:临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