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585729837/lsj/2022-0000100  发布机构  临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2-04-13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地方储备粮管理绩效评估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临沂市地方储备粮管理绩效评估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2022-04-13   作者: 点击数:  

一、地方储备粮管理绩效评估实施主体有哪些?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绩效评估职责,依法依规开展地方储备粮绩效评估。

县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履行地方储备粮属地管理责任,督促企业自查,组织县级评估。

二、地方储备粮绩效评估对象有哪些?

全市承担市级、县级地方储备粮(含食用油,下同)储存任务的所有单位(以下简称承储企业),包括其主库区及其委托代储的库点等。

三、地方储备粮绩效评估包括哪些内容?

(一)数量管理。地方储备粮实际保管品种、数量是否真实,粮食库存是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二)质量管理。地方储备粮质量是否达标,是否发生掺杂掺假、以次充好或霉变坏粮事件等问题。储存品质是否宜存,不宜存粮食是否及时处理。食品安全指标是否合格,是否及时依规妥善处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粮食。粮食质量安全管理政策制度规定是否得到严格执行。

(三)信息安全。承储市、县两级地方储备粮的承储单位是否安装智能化信息系统,全面完成“一整两通”任务,完成与“山东省粮食流通管理云平台”的互联互通。密码和网络系统是否符合安全防护要求2022年新发生的出入库业务是否使用信息系统逐车逐笔、如实准确操作并留痕。

(四)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承储企业是否严格执行“一规定两守则”及相关制度标准。地方储备粮油是否发生降等、超耗等储存事故,库区是否发生人员重伤或死亡等生产事故,是否有迟报、瞒报现象。是否开展年度春季和秋季普查,普查结果是否按要求及时报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五)轮换管理。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政策制度是否严格落实,轮换计划是否严格执行,是否超架空期,月末实际库存数量是否达到相关要求;交易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执行账务资金与统计处理的有关规定是否严格。

(六)资金管理。地方储备粮贷款是否严格按照农发行的信贷制度进行管理;是否严格落实库贷挂钩、专户专款专用封闭运行;是否及时归还没有储备库存对应的贷款;承储企业有无发生骗取、挤占、截留、挪用财政补贴与贷款的情况。

(七)政策执行。承储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要求,特别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是否按时限落实规定事项、禁止性事项。是否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及时准确报送统计数据。

(八)问题整改。承储企业是否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年度库存检查和绩效评估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是否按规定时限和要求配合查处12325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及其他方式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并及时报告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九)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需要进行评估的其他内容。

四、地方储备粮绩效评估方式有哪些?

评估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采取县区评估、市级实地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各部分得分权重进行汇总,计算地方储备粮各承储企业绩效评估最终得分。

县级地方储备粮的县区评估、市级实地评估评分分别按照评估得分权重的30%70%计算。计算方法为:绩效评估得分=县区评估评分×30%+市级实地评估评分×70%

市级地方储备粮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评估打分。

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地方储备粮各承储企业绩效进行年度综合评价。得分90分以上的,评为优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的,评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的,评为合格;60分以下的,评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承储企业发生储粮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意识形态领域问题等造成负面影响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其他成员两名及以上受到党纪政务和组织处理重处分等情形的,当年度绩效评估直接判定为不合格等次。

五、地方储备粮绩效评估的步骤是什么?

地方储备粮管理绩效年度评估按照企业自查、实地评估、综合评价等步骤组织实施。具体步骤如下:

(一)企业自查。5月底前,承储企业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全面自查20214月至20224月期间业务工作,向同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报送自查报告、问题清单,并附佐证材料,内容应真实反映地方储备粮管理情况。承储企业对自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县级评估。6月底前,县区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属地职责要求,对照企业自查报告、问题清单,结合日常掌握情况,逐项核实评估,客观公正评分,如实向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反馈县级地方储备粮管理绩效评估意见。

如发现县级评估弄虚作假或未按期完成任务,县区评估环节不得分。

(三)实地评估。8月底前,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依照规定程序组成评估工作组,对承储企业组织开展实地评估。

(四)综合评价。9月底前,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实地评估结果,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参考县区评估情况,形成初步评估结论。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建议,查询信用记录,形成地方储备粮管理绩效年度评估结果报告,抄送有关部门单位,并向承储企业进行通报。

(五)问题整改。12月底前,承储企业组织开展问题整改,报送整改情况报告。必要时,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现场复核。

六、地方储备粮绩效评估的有关要求。

1.坚持目标导向,确保储备粮安全。以确保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运作合规为首要目标,压实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的管理和承储主体责任,堵塞管理漏洞,提升规范化管理和科学储粮水平,为完善粮食调控、维护市场稳定和保障全市粮食安全奠定坚实基础。

2.强化引导,科学运用评估结果。评估工作组根据地方储备粮管理绩效年度评估结果,对储备粮管理、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责成承储企业限期整改,按时提交整改报告;对虚假整改或整改不积极的,约谈企业负责人,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对管理规范、评估结果优秀的,在争先树优评选中优先推荐。

3.严守纪律,严肃追究违法违纪违规责任。评估工作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方案精神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及时合规处置评估发现问题线索;遵守保密纪律,妥善保管相关资料。如发现评估工作组成员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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