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市粮食行政部门履责情况考评范围。
考评范围为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二、全市粮食行政部门履责情况考评如何计分?考评内容有哪些?
采取定量考评,实行计分制,与加减分相结合。
(一)定量目标计分方法(共100分)
1.粮食储备方面(40分)。
(1)落实地方粮食储备,管理规范(15分)。按照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要求,履行地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地方储备粮(含食用植物油)粮权属地方人民政府,其规模库存不低于省有关部门核定下达的规模,品种结构、储备布局合理。地方储备粮保持充足实物库存量,未发生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中规定的降等、损失、超耗等储存事故。月底实际库存不低于规模库存70%。地方储备粮油轮换手续合规、操作规范。同时,按时完成市里下达的企业社会责任储备任务,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2)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10分)。完善粮食应急保障体系,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网点)签约、提升改造等工作按要求如期完成。制定或修订完善县级粮食应急预案,并组织县级培训和演练,加强区域间粮食产销合作,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确保粮食应急供应。政策性粮食购销、轮换通过第三方网上交易平台公开竞价交易。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和省级粮食市场价格监测工作按期上报信息,覆盖面全,数据完整真实。
(3)认真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8分)。及时对收购工作作出安排部署,积极组织开展市场化收购,粮食收购平稳有序。多渠道筹措市场化收购资金,建立健全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等融资担保机制或组织辖区粮食企业参与山东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
(4)增强粮食仓储能力(7分)。积极开展粮食产后服务相关工作,指导农户科学储粮措施具体,助推节粮减损并取得良好效果。加强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备案动态管理,及时掌握辖区内仓储物流设施规模增减、功能升降、用途变化等情况,确保仓储能力满足需要。认真开展守好“一排底线”粮食安全专线工作,深入分析研判辖区风险隐患,每月定期按时上报风险隐患排查台账,及时处置粮食安全风险。
2.规划与产业发展方面(30分)。
(1)促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10分)。培育规模突出、创新能力强、带动作用大的示范粮油加工企业,提升粮油加工业整体实力;积极组织企业参与“齐鲁粮油”、“沂蒙花生油”品牌建设,国家级、省级“好粮油”产品遴选;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市局安排的各类粮油展销会、博览会和推介会等活动;充分利用国家相关政策,推动粮油加工企业科技创新。同时,做好产业统计季报、年报工作。
(2)全面落实项目规划(8分)。积极组织申报仓储物流、基础设施、“优质粮食工程”等项目建设任务,申报及时、行文规范、按要求部署落实;程序合规、手续完备、资金使用清晰规范;符合政策、推进顺利、实施效果良好,顺利通过绩效评价。
(3)加强地方储备粮信息化建设(5分)。地方储备粮承储库点实现业务管理信息化和库存动态监管两个全覆盖、信息系统与省级平台互联互通;全面提升安全防护能力,符合安全防护要求;新发生的所有出入库业务,使用信息系统逐车逐笔如实准确操作并留痕。
(4)做好粮食质量监测(7分)。粮食质量检测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粮食质量检测机构正常运行。按要求组织开展新收获粮的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和质量安全监测,严格政策性储备粮出入库质量检验检测。认真开展守好“一排底线”食品药品安全专线工作,深入分析研判本县(区)内粮食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每月定期按时上报风险隐患排查台账,及时处置上级通报和本级发现的粮食质量安全风险。
3.粮食流通执法督查方面(30分)。
(1)加强监管能力建设(10分)。设立承担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职能的科室,落实法定监管职责。配齐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人员,建立粮食流通监管队伍。充实监管装备,保障监管经费,为监管工作提供必要物质条件。与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综合执法等部门建立工作联动及信息共享机制;与毗邻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建立联动机制。积极组织开展对执法人员经常性的学习教育和相关培训,不断提升依法管粮能力水平。
(2)加强监管制度建设(5分)。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健全定期巡查、随机抽查、举报投诉受理、案件查处移送报备、执法案卷评审、执法责任追究等制度。完善政策性粮食收购、储存、销售、运输等各项监管制度。出台“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细则和汇编材料。
(3)加大执法督查力度(15分)。高质量完成国家粮食购销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和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包括夏秋粮收购检查、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检查、成品粮(社会粮食储备)检查、粮食质量安全抽查、粮食仓储企业及谷物磨制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等。组织开展面向全社会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包括粮食收购企业备案检查、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检查等。加强辖区内流通粮食的质量管理、监测和监管,维护粮食质量安全。及时有效处置、查办涉粮案件,切实维护区域粮食流通秩序。
(二)加减分项考评方法
1、加分项。粮食工作走在全国、全省、全市前列的予以加分。综合或单项工作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每次加40分,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或同等级别部门)表彰的,每次加20分;受省委、省政府表彰的,每次加20分,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或同等级别部门)表彰的,每次加10分;受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每次加10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或同等级别部门)表彰的,每次加5分。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刊物刊登、发表涉粮专业文章的,分别加5分、2分、1分,同一内容的文章仅加分1次,就高不就低。
2、扣分项。对地方储备粮和粮食流通监管风险防控、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和储存安全等工作实行扣分。具体如下:
(1)辖区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和储存安全工作不到位。对发生造成10吨以上100吨以下粮食或2吨以上20吨以下油脂损失的较大储存事故的,扣10分;对发生造成100吨以上1000吨以下粮食或20吨以上200吨以下油脂损失的重大储存事故的,扣20分;对发生造成1000吨以上粮食或200吨以上油脂损失的特别重大储存事故的,扣40分。储存事故包括库存粮油发生降等、损失、超耗等情况。
辖区内发生较大、重大粮食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处置不及时,造成粮食质量安全事故(事件)的,扣20分。
(2)政府储备信息化和储备库存动态监管覆盖率不符合要求。地方储备粮承储单位实现政府储备信息化和储备库存动态监管覆盖率低于80%的,扣20分。达到80%(含)不到100%的,扣10分。
(3)粮食流通监管风险防控不力。辖区内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发生重大涉粮案件、问题线索、舆情事件、群体性上访等,未及时有效处置,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重大损失的,扣40分。发生一般涉粮案件及12325热线转办案件,因核查材料不严谨、佐证材料不充分等被国家、省有关部门退回重办的,每次扣5分;市局退回重办,每次扣1分;因部门衔接不畅、案件处置不主动不到位等被退回重办的,每次扣5分;因案件查办不及时、超过办理期限(含退回重办超期),每超5个工作日,扣5分;市局督办一次扣1分;被国家、省有关部门通报,或被新闻媒体曝光,每次扣10分。
(4)行业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未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安排的,扣5分。未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未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流于形式的,扣5分。未对粮食仓储企业、谷物磨制领域实行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扣5分。未督促粮食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各类专项整治、落实举报建议奖励制度、加强外包作业和临时聘用人员安全管理等措施的,扣5分。辖区内粮食企业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扣20分;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扣40分;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一票否决。
如因县区原因导致我市粮食工作在全省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中扣分,市局将在全市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中,按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对相关县区党委、政府加大扣分分值。
三、全市粮食行政部门履责情况考评具体步骤是什么?
(一)自查自评。各县区按照考评确定的内容,逐项对照检查,对2022年粮食和物资筹备工作进行自我评价,自评报告于2022年12月底前报送市局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科室评审。在县区自评的基础上,市局有关科室按照承担的职责,对各县区履行监管职责完成情况进行评审并在评审结果上签字,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市局目标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综合评定。市局目标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科室评审结果进行汇总排序,提出县区目标考评的初步意见,报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并进行通报。
四、全市粮食行政部门履责情况奖惩办法有哪些?
(一)对因主观原因未完成监管职责,或工作中有重大失误或考评中有虚报浮夸现象的县区,将取消其评先树优资格,当年度考评直接判定不合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二)考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抄送各县区党委、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