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粮发〔2023〕10号
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地方储备粮油管理有限公司、市军粮供应有限公司:
现将《临沂市2023年度地方储备粮管理绩效评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2023年度地方储备粮管理
绩效评估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业大省的责任首先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重要指示精神,推进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深化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开展好“强监管严执法重处罚行动年”活动,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确保我市地方储备粮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粮食储备管理问责办法(试行)》等法规规章和《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绩效年度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临沂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主体
市粮食和储备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绩效评估职责,依法依规开展地方储备粮绩效评估。
二、评估对象
全市承担市级、县级地方储备粮(含食用油,下同)储存任务的所有单位(以下简称承储企业),包括其主库区及其委托代储的库点等。
三、评估内容
(一)数量管理。地方储备粮实际保管品种、数量是否真实,粮食库存是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等。
(二)质量管理。地方储备粮质量是否达标,是否发生掺杂掺假、以次充好或霉变坏粮事件等问题。储存品质是否宜存,不宜存粮食是否及时处理。食品安全指标是否合格,是否及时依规妥善处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粮食。粮食质量安全管理政策制度规定是否得到严格执行。严把地方储备粮出入库质量关,是否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检测等。
(三)信息化建设。库区是否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库区视频监控、库区信息化系统保持全时联通,24小时在线,是否按照“政策性粮食全覆盖、业务全覆盖、监管信息化网络全覆盖”三个“全覆盖”的要求,加快推进粮库信息化建设,满足穿透式监管要求,通过国家有关规范符合性验证并达到等级保护测评二级要求等。
(四)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承储企业是否严格执行“一规定两守则”及相关制度标准,是否妥善处理安全事故,有无迟报、瞒报问题。地方储备粮油是否发生降等、超耗等储存事故,是否开展年度春季和秋季普查,普查结果是否按要求及时报送市粮食和储备局。安全生产方面重点评估安全生产制度建立执行、隐患排查整治、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管理、设施设备管理等情况。同时评估应急体系建设情况,包括应急预案、应急机构和队伍、应急设备物资、应急培训演练等。
(四)轮换管理。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政策制度是否严格落实,轮换计划是否严格执行,是否超架空期,月末实际库存数量是否达到相关要求;交易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执行账务资金与统计处理的有关规定是否严格等。
(五)资金管理。重点评估地方储备粮贷款是否严格按照农发行的信贷制度进行管理;是否严格落实库贷挂钩、专户专款专用封闭运行;是否及时归还没有储备库存对应的贷款;承储企业有无发生骗取、挤占、截留、挪用财政补贴与贷款的情况等。同时评估企业财务管理有关情况。
(六)政策执行。承储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要求,特别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是否按时限落实规定事项、禁止性事项。是否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及时准确报送统计数据等。
(七)问题整改。承储企业是否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涉粮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反馈问题整改并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是否按时完成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夏秋粮收购检查、季度巡查、年度绩效评估等执法督查活动中发现反馈问题的整改。是否按规定时限和要求配合查处12325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及其他方式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案件;是否在显眼处张贴12325热线宣传海报;是否在日常宣传教育中宣传12325热线知识。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是否认真开展绩效评估自查,如实自评打分,佐证材料规范、齐全等。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需要进行评估的其他内容。
四、评估方式
评估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10分。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地方储备粮各承储企业管理绩效进行年度综合评价,并设置党建、职业技能竞赛两项加分项。得分95分以上的,评为优秀;85分以上95分以下的,评为良好;65分以上85分以下的,评为合格;65分以下的,评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承储企业发生储粮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意识形态领域问题等造成负面影响的,在省对市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中,因企业工作不力,导致信息化监管、粮油管理和储存安全扣分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其他成员两名及以上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等情形的,当年度绩效评估直接判定为不合格等次。
五、评估步骤
2023年度地方储备粮管理绩效评估按照企业自查、实地评估、综合评价、问题整改四个步骤组织实施:
(一)企业自查。2024年1月底前,承储企业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全面对照《临沂市2023年度地方储备粮油管理绩效评估指标评分表》,梳理自查2023年业务工作,如实进行企业自查打分。佐证材料应真实反映地方储备粮管理情况,承储企业对自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实地评估。2024年3月底前,市粮食和储备局抽调有关人员组成评估工作组,对市、县区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组织开展并完成实地评估,现场反馈评估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
(三)综合评价。在2023年度全市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成绩公布后,适时形成地方储备粮管理绩效年度评估报告,经市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抄送有关部门单位。
(四)问题整改。2024年4月底前完成反馈问题整改。承储企业应及时建立问题清单、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按时完成问题整改,并向市局报送整改报告。必要时,市局将组织现场复核。
六、有关要求
1.坚持目标导向,确保储备粮安全。以确保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运作合规为首要目标,深化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压实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的管理和承储主体责任,堵塞收购、销售、储存环节的管理漏洞,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和科学储粮水平,为完善粮食调控、维护市场稳定和保障全市粮食安全奠定坚实基础。
2.强化引导,科学运用评估结果。评估工作组根据地方储备粮管理绩效年度评估结果,对储备粮管理、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责成承储企业限期整改,按时提交整改报告;对虚假整改或整改不积极的,约谈企业负责人,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对管理规范、评估结果优秀的,在争先树优评选中优先推荐。
3.严格执法,持续释放严监管信号。坚决落实“强监管严执法重处罚行动年”有关要求,坚持“最严标准”查处涉粮违规违法案件,对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给予相应处罚。按照管理权限,依据《粮食储备管理问责办法(试行)》,对“从事粮食储备的企事业单位(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粮食储备管理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不履职尽责行为”提出问责建议;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线索,依法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严守纪律,客观公正开展绩效评估。评估工作组成员应当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方案精神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及时合规处置评估发现问题线索;遵守保密纪律,妥善保管相关资料。如发现评估工作组成员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附表:临沂市地方储备粮油管理绩效评估指标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