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粮发〔2023〕4号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粮食和储备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农发行各县支行,中储粮临沂公司各分公司、临沂市地方储备粮油管理有限公司、临沂市军粮供应有限公司: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最低收购价小麦收购工作方案的通知》(鲁粮发〔2023〕4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是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最直接、有效的手段,是农民安心种粮的“定心丸”。要充分认识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牢记“国之大者”,不折不扣将政策落实到位。要全面落实最低收购价政策启动、终止条件与程序、执行时间、质价标准及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企业和收储库点的要求。要强化粮食价格监测,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粮食和储备部门)在新粮上市后要利用粮食价格监测点,每日监测本地小麦市场收购价格变化,为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启动和终止提供充分依据。要压实属地各方责任,强化县级协调会商工作机制,切实落实好最低收购价政策,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
附件: 关于印发山东省最低收购价小麦收购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临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临沂市财政局临沂市农业农村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临沂市分行中央储备粮临沂直属库有限公司
2023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