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585729837/lsj/2022-0000080  发布机构  临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2-04-07
 文  号  临粮字〔2022〕5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临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22-04-07   作者: 点击数:  

临粮字〔2022〕5号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中央储备粮临沂直属库有限公司、鲁粮集团山东鲁南粮油储备库有限公司、市地方储备粮油管理有限公司、市军粮供应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切实筑牢守好安全底线,确保全市粮食和储备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安全生产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对照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通知》(鲁安办发〔2021〕50号)内容,修订完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结合工作岗位职责和要求,进一步细化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及一线员工等全体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要确保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项安全生产责任以清单形式固定下来,并分层分级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具体责任人,实现精准施策、靶向发力,营造人人关注安全、人人参与安全、人人监督安全的工作环境。

二、深入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

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按照《全省企业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组织辖区粮食企业全体员工自主学习、全岗轮训、统一考试,切实减少“三违”行为。要认真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开工第一课”和事故警示教育,指导企业结合实际,创新安全生产全员教育培训方式,分层次、分类别、分岗位制定全年全员安全培训计划,并严格组织实施,推动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实现根本提升。各县区要于4月底前完成辖区内规模以上、规模以下粮食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名单,并按时报送市粮食和储备局,人员如有变动,及时报送市局。6月底前统计完毕的名单将作为参加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的基数。

三、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坚决落实《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工作要求,深入推进“四位一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全市“防风险、查隐患、保底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深刻汲取近段时间安全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开展事故隐患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采取有力措施清除各类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要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运行效果评审,聚焦安全生产薄弱环节、事故易发多发领域和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立即开展自我诊断和聘请第三方诊断,科学判定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及时排查发现深层次问题隐患,提出治理措施建议,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要完善隐患排查整改台账,细化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逐项落实整改责任、措施、时限,并定期更新。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要做到动态化、常态化,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及时关停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同时要举一反三,及时“回头看”,做到整改一个、触及一类、消除一片,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加强安全生产应急能力建设

各县区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省政府令第341号),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要指导本辖区、单位所属生产经营单位科学编制应急预案,并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3年对所有专项应急预案至少组织1次演练,每年对所有现场处置方案至少组织1次演练,并根据演练结果及时修订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3年修订一次。发生事故后,要依法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严格按程序上报,严禁出现应急准备不落实、应急响应不及时、应急处置不规范以及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和盲目施救等问题。

五、落实安全生产“晨会”制度

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晨会”制度规范(试行)>的通知》(鲁安发〔2022〕4号)要求,督促辖区企业推行用好安全生产“晨会”制度,将“晨会”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会议制度体系和全年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内容,建立“晨会”台账并抓好学习内容的落实。结合“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通过班前会、学习法律知识、观看事故警示片、复盘事故发生经过、现身说法等方式,组织开展全员专题警示教育活动,最大限度消除“人的不安全”因素,提升事故防范水平。各县区各单位要将“晨会”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日常检查和事故倒查内容。

六、严格外包作业和临时聘用人员安全管理

加强外包作业管理指导,严格审查作业资质,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生产经营单位有外包作业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要与外包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经营单位要加强对外包作业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安全管理,每批次上岗前均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不培训不上岗。

七、提升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水平

要围绕粮食流通行业和谷物磨制领域易发的事故类型,指导辖区企业重点加强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面粉磨制、临时用电、设备检修、危险化学品使用等危险作业管理。要抓紧抓实危险作业日常宣传教育,作业前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备案,严格填写作业审批表,作业前进行安全交底,做到专人负责、专人监护、专人验收,监护人员不得擅离岗位,严格防范生产事故,确保作业安全。

八、加大粮食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力度

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当面询问职工等方式,加强对粮食仓储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重点检查仓储企业执行“一规定两守则”以及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规范情况、在库粮油储存安全情况、设施设备及其安全运行、规范作业等情况。在夏粮、秋粮收购监督检查期间,重点检查粮食收购主体是否严格执行“一规定两守则”,检查机械设备、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加大储粮安全隐患排查力度,早预防、早发现、早排除,切实做到粮安、库安、人安。扎实开展谷物磨制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必要时聘请第三方参加,重点加强对粉碎间、碾磨间、配粉间、面粉散存仓、输粮廊道、通风除尘设备等粮食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监管,加强锅炉、消防水塔(水箱)等密闭、半密闭设备、卸粮坑等地下有限空间、立筒仓等地上有限空间的安全检查,同时抓好建构筑物、工艺设计、机械设备、电气、粉尘控制、积尘清扫、气力输送、辐射设备、超声波设备等重点环节和重要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切实防范发生有限空间安全风险,预防和减少粉尘爆炸、火灾等事故,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维护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九、推动生产安全社会监督

认真督促落实《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鲁应急发(2021)3号),鼓励举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要切实发挥员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作用,发动全体职工积极参与隐患排查整治。对企业拒不采纳、拒不整改隐患和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职工可直接向相关部门举报。市、县区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对于受理的举报线索,必须认真核实、跟进督办,督促企业第一时间化解风险、消除隐患,同时做好相关保密工作。


临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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