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粮发〔2022〕5号
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市地方储备粮油管理有限公司、市军粮供应有限公司:
《山东省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储备粮在轮换过程中,因先销后购暂时空仓的,轮换架空期原则上不得超过4个月。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空仓时间的,应当报同级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轮空时间是指储备粮轮出后暂未轮入的时间。为确保储备粮在国家需要时调得动、用得上,我省确定的轮空时间与中央储备粮轮换的轮空期一致,最长不得超过4个月,即从储备粮轮出的下月起,4个月内必须轮入,这是允许的轮空期限,否则将超出轮空期。
需要强调的是,已轮入的储备粮,应当根据储备粮管理的要求,储存在规定的地点和安全仓库,否则不能认定为轮入。例如,某企业计划轮换储备粮2万吨,2月份拍卖1万吨,3月份全部拍卖完成。按规定该企业从3月份起对已拍卖完成的1万吨储备粮开始计算轮空期,当年6月必须完成,到期未完成的,则对不足部分粮食申请延长轮空期,依次类推。
超轮空期的企业,必须及时上报有关情况,提前就储备粮轮换超出轮空期的原因及数量作出详细说明,并申请同级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延长轮空期,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应组织人员入库检查储备粮账实情况,经研究同意后,以正式文件形式批准延长轮空期,但轮空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企业在收到延长轮空期批复后,应及时与发改、财政、农发行等部门沟通,按照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1. 关于延长地方储备粮轮空期的请示
临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