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585729837/lsj/2022-0000059  发布机构  临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2-05-19
 文  号  临粮办发〔2022〕15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2-05-19   作者: 点击数:  

临粮办发〔2022〕15号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鲁粮集团山东鲁南粮油储备库有限公司、市地方储备粮油管理有限公司、市军粮供应有限公司:

现将《全市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22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市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

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落实粮食流通统计职责,督促涉粮企业切实履行报送统计数据的法定义务,提高统计工作规范性,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更好地服务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按照国家、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部署安排,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决定开展全市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检查对象

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除中储粮系统外的相关涉粮企业、粮食经营者。

二、检查内容

(一)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计职责落实情况

1.机构设置和人员经费保障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明确粮食统计机构或牵头单位,是否配备专门统计人员,是否落实统计调查经费等内容。

2.日常统计调查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指导企业建立粮食经营台账;粮食企业通过“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网络直报统计报表的覆盖面(入统企业占粮食企业的百分比),以及对企业上报数据在线审核情况;开展粮食统计业务培训情况。

3.开展粮食统计监督检查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开展粮食统计监督检查,以及对虚报、瞒报、拒报、漏报、迟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未按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等违反《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4.统计工作相关制度建立情况。包括统计人员管理制度、统计人员和统计负责人逐级备案制度、统计资料管理制度、统计数据质量控制机制、统计工作考核制度等。

(二)粮食企业和经营者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情况

1.粮食经营(统计)台账建立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建立粮食经营(统计)台账,台账记录是否及时、准确、真实、完整,粮食经营(统计)台账保留时间是否满3年。

2.统计数据报送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时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报表;今年以来,是否通过“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网络直报统计报表;是否存在拒报统计报表或提供虚假统计数据情况。

3.统计数据质量情况。重点检查统计报表数据与粮食经营台账数据是否一致;“从生产者购进”、“从企业购进”等各类指标数据是否真实全面准确反映企业的实际业务;粮食库存统计数据与实物保管账、会计账是否一致;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和统计报表中的各项数据是否一致、准确、完整。

4.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指定专人从事粮食统计工作,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参加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举办的统计业务培训情况(包括统计基本知识、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粮油统计信息系统软件操作等)。

三、进度安排

(一)自查阶段。5月25日前,各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类涉粮企业(不含中储粮直属企业)分别开展自查自纠,形成自查报告,留存备查。自查期间,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自查情况的指导,督促企业及时纠正自查发现的问题。

(二)市级抽查阶段。6月10日前,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涉粮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对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和自查报告进行检查核实,并保留完整工作底稿、原始检查记录等资料。

(三)迎接省级复查阶段。6月30日前,市、县区提前全面做好各项迎查准备工作,迎接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法开展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是粮食流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县区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加强科室之间的沟通协调,结合粮油库存检查和夏粮收购专项检查,统筹推进,抓好落实工作,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各县区要结合当前粮食统计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对统计工作问题多、推动难度大的乡镇街道和企业进行重点检查,深入查找原因,研究提出对策,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压实统计工作责任。

(三)规范填写表格。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自查要填写《粮食流通统计制度专项检查自查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附件1),并签字;检查企业要填写《粮食流通统计制度专项检查工作表(企业)》(附件2),检查结果要由检查组组长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当场签字确认。

(四)强化责任追究。对检查工作走过场、问题整改不落实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涉粮企业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进行严肃处理。对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计工作开展不力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如属涉粮企业不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要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给予行政处罚,处罚结果依法公开。

(五)及时汇总报告。专项检查结束后,请各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于6月15日前,书面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填写《2022年粮食流通统计制度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并将电子版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监督检查科邮箱。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联系人:刘步磊、王 浩,电话:8055727、8055729;

内网邮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监督检查科。

外网邮箱:lysjdjc5727@163.com


附件:1. 粮食流通统计制度专项检查自查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2. 粮食流通统计制度专项检查工作表(企业)

   3. 2022年粮食流通统计制度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附件1:粮食流通统计制度专项检查工作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xls
附件【附件2:粮食流通统计制度专项检查工作表(企业).xls
附件【附件3:粮食流通统计制度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xlsx
上一条:临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举办2022年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科技活动周的通知
下一条:临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闭窗口

临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8号   电话:0539-8313050    传真:0539-8313050 


鲁ICP备0502697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3000072  技术支持: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

 

鲁公网安备 371302023719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