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粮发〔2021〕12号
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中央储备粮临沂直属库有限公司、市地方储备粮管理中心:
为加强我市粮油仓储单位储粮熏蒸作业管理,规范储粮熏蒸作业行为,现将《山东省储粮熏蒸作业备案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县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熏蒸备案工作,指导粮油仓储单位制定熏蒸方案并实施监督检查,同时熏蒸备案实行网上管理,依托“山东省粮食流通管理云平台”完成网上备案。
附件:1. 《山东省储粮熏蒸作业备案管理办法》
临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