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加强粮食市场监管,山东省沂水县主动适应粮食流通新形势,积极探索监管执法新模式,县域粮食流通领域执法水平得到有力提升,粮食流通市场有序稳定。
一、积极破解难题 创新派驻执法
沂水县是粮食加工转化大县,年粮食加工转化量达200余万吨,2022年食品企业产值达到170多亿元。全县入统粮食加工转化企业30多家,位置较为分散,粮食流通领域监督执法任务繁重。2017年底,县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后,仅有2名同志从事粮食监督检查工作,出现了人少任务重、监管难度大的问题。对此,粮食部门多次主动与综合执法、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虽保证了执法工作的连续性,但成效依然不明显。2022年以来,粮食部门以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契机,结合粮食流通领域专项巡视、巡察,经多方沟通论证、协调争取,2022年9月底,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将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15名执法人员派驻到发改局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并出台派驻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办法,明确了职能职责及分工。
二、规范执法程序 加强业务培训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结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工作实际,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实施方案》《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等工作制度,并根据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完善并对外公布权责清单。会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制科,就日常执法监管中所使用的法律文书、现场检查记录的填写、引用法条的准确性、执法程序的合法性等方面做了进一步明确规定,从微观上、细节上规范各类执法行为,为执法工作扎实有序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围绕执法行为规范,邀请沂水县司法局、综合执法局的专业人员,针对相关法律法规适用、执法流程等内容开展培训学习。围绕粮食违法案例,邀请临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监督检查科负责同志,针对当前粮食执法工作,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进行粮食执法专题培训授课。专门设立法制审核室,选取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为法制审核员,确保案件查处公正、透明、合法,更好推动粮食流通领域行政执法
活动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
三、加大执法力度 提升执法效能
开展秋粮收购专项检查。对粮食收购企业收购点进行监督检查,通过询问、查看经营场所、查阅相关资料,着重检查粮食收购企业是否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是否公示粮食收购品种、价格、质量标准,使用的检化验、称量器具是否经质监部门检验,是否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有无损害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利益的行为。通过检查,对2家公示牌不合格的企业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对粮食质量安全、粮食收购备案、仓储设施及运输安全、统计台账等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7家存在化验室安全设施不规范、厂区生产隔离带不规范等行为的企业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2023年3月,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1家面粉厂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未向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对其进行了立案调查。经调查当事人和调取相关证据,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现已调查终结,并按规定召开案审会。
开展竞价交易出入库监督检查。通过听取汇报、翻阅文件、检查台账、校对库单、查看仓库、动态监管等方式,对政策性粮食竞价交易出入库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开展“12345”“12325” 举报线索核查。根据收到的投诉举报线索,及时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举报线索核查工作,全力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以《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和“世界粮食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为契机,加大《条例》及相关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普法学法氛围,提高涉粮企业依法守法经营的自觉性。监管执法模式不断在探索,粮食监管执法永远在路上。沂水县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规范办案程序,严格严肃执法,强化法治宣传,增强企业守法经营的自觉性,持续维护好县域粮食流通秩序,切实保障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