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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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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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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人员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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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人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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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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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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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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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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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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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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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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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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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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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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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粮食统计的人员,现在还有没有从业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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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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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ngs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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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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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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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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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您在我局“局长信箱”咨询“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相关问题的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务院关于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取消了“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行政审批事项。《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实施细则》(国粮粮规〔2021〕250号)第二章第八条规定,新任统计人员须经过严格培训,具备从事统计工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 感谢您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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