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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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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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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人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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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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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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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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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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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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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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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1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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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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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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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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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企业计划建一个小型粮库,想咨询一下粮库选址的问题,粮库建设与屠宰场距离是否有相关的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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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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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ngs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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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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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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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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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咨询的“粮库建设与屠宰场距离是否有相关的规定和要求?”的事项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国粮仓规[2021]18号)第十二条规定,“库区周边规定范围内没有威胁库存粮食安全的污染源、危险源,不得新设影响政府储备正常储存保管的场所和设施”。《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 第5号)附件1“关于污染源、危险源安全距离的规定”:距有害元素的矿山、炼焦、炼油、煤气、化工(包括有毒化合物的生产)、塑料、橡胶制品及加工、人造纤维、油漆、农药、化肥等排放有毒气体的生产单位,不小于1000米;距屠宰场、集中垃圾堆场、污水处理站等单位,不小于500米;距砖瓦厂、混凝土及石膏制品厂等粉尘污染源,不小于100米。 上述有关污染源、危险源的规定,主要是避免可能对储存粮食造成污染或危害等情况,例举了一些潜在的情况,并提出了参考距离。由于实际情况各不相同,此处不涉及具体测量方法,也不涉及污染源危险源的权威鉴定。在实践中,应重点把握是否会对库存粮食安全造成实质性影响,宜从环评角度合理判断污染源、危险源的安全距离。 感谢您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相关问题,欢迎致电我局,联系电话831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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