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事项
粮食行政检查、处罚、强制。
二、适用范围
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
三、处罚依据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年2月国务院令第740号);
2.《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2016年9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
3.《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2016年6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
4.《粮油仓储管理办法》(2009年12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号);
5.《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2016年9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
6.《山东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2006年6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6号)。
四、受理条件
依据权责清单,依法履行职责。
五、实施机构
临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监督检查科。
六、审批机构
临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策法规科。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八、办理流程
见粮食行政检查、处罚、强制业务流程图。
九、救济渠道
1.当事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2.当事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十、结果公示
依法送达并公示。
十一、办公地点、时间及电话
地点:临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监督检查科(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8号12楼1229室);
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冬季);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夏季)。
电话:0539-8055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