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585729837/lsj/2024-0000010  发布机构  临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3-09-14
 文  号  临粮办发〔2023〕27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实施新修订《临沂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实施新修订《临沂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09-14   作者: 点击数:  

临粮办发〔2023〕27号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高新区经济发展办公室,沂河新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市地方储备粮油管理有限公司、市军粮供应有限公司:

新修订的《临沂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9月15日正式实施,为做好《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办法》修订的重要意义

《办法》的修订是与《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山东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等上位法规政策有效衔接、保持一致的必然要求,是深化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具体举措。修订后的《办法》共7章50条,具有规定细则更加明确、监管措施更加细化、约束要求更加周延等鲜明特点,为我市地方储备粮经营、管理与监督活动提供了基本遵循。各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办法》修订的重要意义,把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办法》作为法治和业务宣传教育、培训学习的重要内容,切实把《办法》学习好、宣贯好、落实好。

二、精心组织《办法》的学习宣传

各县区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培训会、例会、晨会、专题讲座等方式,加强对《办法》的学习,并鼓励通过考试、知识竞赛等方式强化学习培训效果。各级领导干部要先学一步、深学一层,深刻领会的《办法》的内涵和实质,充分吃透《办法》的规定和细则,带动和促进广大党员干部、企业一线职工的学习。同时,要充分利用公示栏、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媒体,积极向社会公众宣传《办法》,在全行业大力营造学习《办法》、遵守《办法》的浓厚氛围。

三、扎实抓好《办法》的贯彻实施

各县区各单位要以《办法》的修订为契机,在扎实做好学习宣传的基础上,加强对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的把控,严格执行《办法》关于收购、储存、轮换、动用、监督与责任等各方面的规定,各负其责,加强协作配合,规范、高效开展各项工作,把《办法》的各项规定贯彻落实到地方储备粮管理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切实提升地方储备粮管理水平,坚决守住管好“沂蒙粮仓”。

临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23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一条:临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粮食必检项目清单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条: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
关闭窗口

临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8号   电话:0539-8313050    传真:0539-8313050 


鲁ICP备0502697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3000072  技术支持: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

 

鲁公网安备 371302023719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