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粮字〔2023〕5号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粮食和储备局):
为进一步加大粮食市场化收购信贷支持力度,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下发了《关于启动山东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补充募集的通知》(鲁粮字〔2023〕4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全力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要对辖区内注册登记从事小麦、玉米、稻谷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等经营活动的粮食企业,采取通过送政策上门、印发通知、座谈调研、媒体宣传等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广泛宣传,主动为粮食企业做好政策解读,确保企业及时准确全面理解认识设立基金的重要意义、重要作用和有关政策,引导粮食企业积极主动参与基金募集。
二、主动做好对接服务工作
要积极协助金融机构对辖区内有意向的粮食企业开展调研摸底,及时收集企业相关材料,审查企业是否符合贷款基本条件。帮助符合条件的贷款企业及时与金融机构对接,确保在规定时间节点报送符合条件的粮食企业名单,指导已通过审核的企业提出正式认缴申请,积极推进粮食基金募集工作。
三、加强审核及贷后监管工作
要积极协助有关金融机构,做好基金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配合金融机构加强辖区内粮食基金参与企业的库存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企业将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和视频监控设施接入省级信息化平台,并向基金管理人和贷款合作银行开放相关业务数据与信息,推动基金募集畅通。
附件:关于启动山东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补充募集的通知
临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