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发改局(粮食和储备中心),市地方储备粮管理中心:
为强化质量管理,确保地方储备粮质量安全,省粮食和储备局制定下发了《山东省地方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鲁粮发〔2021〕3号),该细则明确了县区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部门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级地方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地方储备运营主体对承储的地方储备粮质量安全负责,同时对入库、储存期间、出库等环节的检验频度、检验内容进行了明确,市局于4月份进行了转发(临粮办发[2021]8号),要求各县区及相关单位(企业)认真贯彻落实。
细则中第十条:“储存期间承储单位应严格执行质量管控相关规定,定期开展常规质量指标和储存品质指标检验,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食品安全指标检验。地方储备粮每年开展逐货位检验不少于2次,检验结果于每年6月末、11月末前统一报本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市级粮食和储备部门汇总辖区内地方储备粮检验结果报省级粮食和储备部门。”请各县区及相关单位(企业)将上半年(6月30日前)和下半年(10月20日前)开展常规质量指标和储存品质指标检验结果,于10月20日前将汇总表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报市局规划与产业科(附报表样式)cyk5728@163.com。
市局联系人:规划与产业科张克清
联系电话:8055728
附表1:2021年临沂市地方储备粮小麦常规质量指标和储存品质指标检验结果汇总表
临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21年9月30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