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好国家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和储备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粮储山东局、农发行山东省分行、中储粮集团山东分公司联合制定《山东省最低收购价小麦收购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工作方案》印发背景
2018年5月24日,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等6部门单位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发〔2018〕99号,以下简称《预案》)后,我省多次以全省夏粮收购工作会议、印发夏粮收购工作通知、组织夏粮收购督导等方式进行贯彻落实,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进一步细化《预案》有关要求,我省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最低收购价小麦收购工作方案》,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确保最低收购价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二、《工作方案》印发依据
本工作方案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发〔2018〕99号,以下简称《预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公布2023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1519号)《关于2023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有关政策的通知》(国粮粮〔2022〕189号)《山东省粮食收购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49号)等规章、文件制定。
三、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包括11个方面的内容,主要是:
(一)目的。着力增强最低收购价政策灵活性和弹性,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确保最低收购价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编制依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发〔2018〕99号)等法规、规章制定。
(三)最低收购价政策启动、终止条件与程序。细化了最低收购价启动条件与程序、终止条件与程序。针对审计组提出的工作协调机制和市场价格监测问题,一是要求各级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二是明确规定新小麦上市后,由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利用粮食价格监测点,每日监测本地小麦市场收购价格变化。
(四)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时间、质价标准。本章规定了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执行时间、收购价格、质量标准等内容。
(五)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企业和收储库点要求。本章明确了委托收储库点的资格条件和具体要求,规范了确定委托收储库点的流程。
(六)严格执行收购政策。要求相关企业做到五个严格:一是严格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粮食质价政策;二是严格执行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有关规定;三是严格执行专仓储存要求;四是严格规范填制收购凭证;五是严禁被确定的委托收储企业同时进行商品粮代储业务。
(七)规范收购资金结算。对最低收购价小麦贷款、结算和资金拨付等进行了规定。
(八)有序开展验收。本章规定了验收组织、结果报送、库存管理等内容。
(九)优化收购服务。要求收储库点要提高收购服务水平,明确收购进度、资金拨付等的报送流程。
(十)落实各方职责。一是明确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和储备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粮储山东局、农发行山东省分行、中储粮集团山东分公司7部门单位最低收购价小麦收购工作分工及职责范围。二是压实属地各方管理责任。三是要求强化县级协调会商工作机制。
(十一)严肃责任追究。明确关于“责任分解、落实和追究机制”的内容要求。
政策文件: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最低收购价小麦收购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