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东小磨香油》团体标准制定背景
为深入推进实施“优质粮食工程”,2018年9月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财政厅制定印发《关于推进山东粮油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打造“齐鲁粮油”公共品牌,实施“五项”工程,其中之一就是制定一系列的山东粮油产品团体标准。小磨香油是我省特色油脂产品,并没有单独的国家标准,仅在国标《芝麻油》(GB/T8233-2018)有所提及。山东省标准化协会为支持我省小磨香油由生产大省向生产强省跨跃,并为乡村振兴助力,在专家论证的基础上,于2019年9 月将《山东小磨香油》团标的制定列入计划(鲁标协[2019]115号)。经山东省粮油检测中心与瑞福油脂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共同努力,作为全国首次发布的小磨香油团体标准已于今年3月26日实施。
二、山东小磨香油生产概况
小磨香油是芝麻经焙炒后直接用小石磨研磨、水代法加工而成的香油产品,是我国特有的传统工艺。因其产品香味浓郁,并最大程度的保留芝麻中独特的营养成分,深受消费者欢迎,也是我国芝麻香油出口的主要品种。我省在小磨香油生产工艺技术方面有着明显优势。全国最大的小磨香油生产线由鲁花集团运营,日处理芝麻达50吨。我省小磨香油生产已有600多年历史。加工小磨香油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虽然在我省有几百家,但真正在全国有知名度的企业不多,还存在着生产、规模不集中、大部分停留在家庭作坊式生产的短板。随着瑞福油脂、鲁花集团等全国有影响力的小磨香油加工企业的快速发展,小磨香油过去规模小,在炒籽、扬烟、墩油、撇油等环节存在费工、费时、生产环境差等问题大为改善,有效减少或消除生产过程中易产生3,4-苯并芘等有害物质的问题,特别是小磨香油品质得到较大提高,实现了小磨香油的生产技术升级和产品升级。
三、《山东小磨香油》团体标准特色
为体现山东小磨香油产品特色,为人民提供营养、美味、健康的香油产品,山东小磨香油团体标准有如下几个特色:
一是质量安全标准高了。如GB/T8233-2018《芝麻油》标准中执行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关《食品中苯并芘限量指标》油脂及其制品为10µg/kg以下。从瑞福油脂、山东三丰香油有限公司的检测数据看,都远远小于国家标准10µg/kg。 为既体现我省小磨香油品质,又考虑到生产企业实际,《山东小磨香油》团体标准中3,4-苯并芘限量定为6µg/kg以下(仅为国标的60%)并列为质量指标,成为必检项目,为山东小磨香油品牌设置了质量标杆。
二是不分等级,GB/T8233-2018《芝麻油》有关透明度(20℃)一级透明、二级允许微浊。《山东小磨香油》团体标准规定为不分等级,透明度20℃以上澄清透明,低于20℃允许出现少许上冻、浑浊或沉淀。小磨香油在20℃以下存放出现少许上冻、浑浊或沉淀属于正常现象,这是由香油中的甾醇、磷脂等油脂伴随物造成的,而这些伴随物都有着较高的营养价值。由于小磨香油主要用于凉拌及调味用。因此,这一标准规定,既保护了小磨香油的营养成分,又不影响小磨香油的食用。
三是酸价严了。国标GB/T8233-2018有关酸价(以mgKOH/g计)一级≤2.5(mgKOH/g),二级≤3.0(mgKOH/g)。《山东小磨香油》标准规定为不分等级≤2.0mgKOH/g。经过检测,刚加工出来的芝麻油酸价大都处于1.3mgKOH/g以下,且经过每季度测定一次,直到18个月保质期满酸价大都增加≤0.3mgKOH/g ,由于小磨香油中含有大量的芝麻素、芝麻林素,抗氧化能力非常强,参与检测的样品没有超过2.0mgKOH/g。因此,将《山东小磨香油》团体标准酸价定为≤2.0mgKOH/g是合适的。同时,更有利于鼓励企业使用优质芝麻原料。
四是为技术升级拓展了新空间。国标GB/T8233-2018中3.4小磨芝麻香油(ground fragrant sesame seed oil)的定义为芝麻籽经过焙炒和石磨磨浆,采用水代法制成的成品芝麻油。为既保留传统小磨香油生产工艺特点,又是将来的技术创新发展方向,适应环保新要求,山东小磨香油的定义确定为:山东小磨香油是芝麻籽经过精选或水洗、焙炒和石磨磨浆,采用水代法制成的成品芝麻油。
五是严禁掺杂使假。国标GB/T8233-2018中“5.4 其他”,芝麻油中不得掺有其他食用油和非食用油,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山东小磨香油》规定:小磨香油中不得掺有其他工艺的芝麻油和其他食用油、非食用油,不得添加任何香精、香料等添加剂。
《山东小磨香油》团体标准要高于GB/T8233-2018《芝麻油》国家标准中的指标,实施《山东小磨香油》团体标准有利于科学保障“齐鲁粮油”品牌建设成效,更能反映山东小磨香油制造技术水平,体现山东粮油团体标准的引领作用,为人民提供更营养美味、健康安全的小磨香油产品。
来源: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