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585729837/lsj/2024-0000022  发布机构  临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3-04-24
 文  号  临粮字〔2023〕16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临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3-04-24   作者: 点击数:  

临粮字〔2023〕16号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鲁粮集团山东鲁南粮油储备库有限公司、市地方储备粮油管理有限公司、市军粮供应有限公司: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和储备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鲁粮字〔2023〕24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2023年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点、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时点。以2023年3月31日24时为检查时点。

(二)检查范围。地方粮食企业(不含中储粮直属企业及其租仓库点)和除中储粮企业外其他央企承储的地方政府储备粮(油)、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存储粮等政策性粮油(含市级成品粮),以及被检查库点存储的商品粮(油)库存。

(三)检查内容。检查内容包括2023年3月27日市局印发的《关于在全市开展地方储备粮交叉检查工作的通知》(临粮字〔2023〕15号)中的六项检查内容,同时全面检查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相关内容,并开展粮食收购企业备案核查工作。

二、扎实组织开展企业自查及迎查准备工作

(一)全面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督促指导政策性粮油承储企业按照检查时点和检查内容要求,逐条逐项准备台账、资料,及时平整粮面,更新货位平面图、货位明细表、各类账簿,备齐文件资料、人员和器具。油脂存储企业要提前准备好油脂检查工具。对受托代储的库点,统计报账单位要履行配合检查义务,提前送达各类账簿凭证、文件资料等。(附件1、2)

(二)认真开展企业自查。政策性粮油承储企业要按照全覆盖的要求,逐仓逐货位如实填写工作底稿(库存检查相关工作底稿、汇总表请从“全国粮油库存检查系统”下载),全面梳理、分仓(罐)整理质量管理档案,掌握市级成品粮底数,及时整改自查发现问题。要规范制作档案目录,做到条理分明、逻辑清晰,杜绝无序乱放。5月6日前全面完成企业自查,并做好迎接市地交叉检查各项工作。(附件3)

三、切实抓好县区交叉检查反馈问题整改。要建立县区交叉检查反馈问题清单、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人,整理佐证材料,确保限期整改到位,并将其作为迎接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要逐条梳理复核企业既往发现问题整改处置情况,如实填写国有粮食企业自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表(附件4)、国有粮食企业全面清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表(附件5)和2022年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问题整改情况表(附件6),并提供佐证材料。市地交叉检查之前,市局将视情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抽查。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企业要深刻认识2023年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始终牢记“国之大者”,坚持从严从细从实工作要求,持续保持对违规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坚决消除政策性粮食收储购销领域风险隐患,守牢粮食库存安全底线。各县区要加强部门单位的协作配合,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形成检查合力,共同完成好粮油库存检查各阶段工作任务。

(二)增强检查实效。持续聚焦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暴露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检查权威性和针对性,强化监管震慑作用。要围绕粮食数量、质量、政策执行等重点方面,出实招、讲实效。坚决落实“强监管严执法重处罚行动年”相关要求,坚持“最严标准”查处涉粮违规违法案件,对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坚决依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库存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应第一时间报告市粮食和储备局。

(三)严肃工作纪律。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和保密规定,主动接受相关部门、被检查单位和群众监督,开展阳光检查。严格落实新修订的《粮食库存检查办法》,确保检查工作深入细致,检查结果客观公正。要认真落实《粮食储备管理问责办法(试行)》等规定,同时对行政监管不到位,检查走过场、发现问题不深入、督促整改不力的,予以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承储企业准备工作要求

      2.企业须配合上级检查做好的工作清单

      3.企业自查工作要求

      4.基层国有粮食企业自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表

      5.基层国有粮食企业全面清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表

      6.2022年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问题整改情况表


临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承储企业准备工作要求

 

一、做好账务处理

1.提供与粮食库存直接相关的各类凭证、账簿、单据和报表是否规范、齐全。

2.结合粮食购销业务实际情况,对已销售出库的粮食要核减当月统计账,未回笼的销售货款计入相应结算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虚假购销方式掩盖亏库。账务处理要做到手续完备、数据准确、账目清楚,反映情况真实,统计、会计、保管三账衔接。

二、准备相关资料

1.包括准备好本企业的各类相关账簿资料,包括会计账簿、统计报表、库存保管账(保管总账和分仓保管账)、货位平面图、货位明细表、单位人员花名册等,货位编号在库存检查期间不可变动调整。

2.准备好涉及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轮换、销售出库等文件资料,特别是储备粮规模下达、入库价格、轮换计划等相关文件、合同等。

3.提供项目建设竣工验收报告等资料,确定仓库尺寸图表及装粮限位核定数据。

三、整理粮食货位

1.按照粮油仓储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对粮食货位进行整理,逐货位编制标明尺寸的形态示意图。

2.散装粮要平整粮面,尽量保持粮堆形状规则,以便进行测量计算。对不规则货位,要整理出相应的几何形态,便于准确测量。

3.包装粮要规则摆放,不同品种、不同性质、不同规格的粮食要分别堆放。粮堆货位的保管卡要与实物分仓保管账信息一致。

四、配备检查检验器具

1.企业要配备必要的检查器具,如激光测距仪、钢卷尺(或皮尺)、磅秤、电动扦样器、快速测水仪、容重器、分样器、特制大容器,检化验仪器、药剂,以及安全帽、气体检测仪、空气呼吸器等防护设备。

2.拥有立筒仓的企业,还应准备深层电动扦样器。计量器具必须经过法定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3.畅通企业信息网络,确保库存检查系统软件正常使用。

附件2

企业须配合上级检查做好的工作清单

 

企业向检查组提供自查工作底稿和汇总表以及统计、会计报表和相关文字说明资料,要签字盖章并列出清单,原始凭证要准确完整。企业应做好以下工作:

1.及时更新至检查当日的货位分布平面图。按照规范图纸要求,准确标注库区内主要建筑物的位置,以及仓房货位的位置和编号,每个货位图上必须注明储存的粮食品种、性质、数量和入库时间。

2.准备好与平面图相对应的货位明细表。货位分布平面图和货位明细表要与检查当日粮食实物库存情况一致,并由企业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3.粮食质量管理档案资料。包括日常储存期间粮情检测记录、粮食出入库质量检验记录、分仓质量档案和质量档案管理资料等。

4.各类性质粮食库存账簿。包括保管总账、分仓保管账(保管专卡),分仓统计台账、分类统计报表,会计台账、银行资金台账等。

5.各类辅助账簿凭证资料。粮食出入库业务及权属关系的各类辅助账表、出入库检斤原始凭证、代储(或租仓储粮)、购销合同(协议)、出入库通知单(令)、计划文件、政策性粮食入库验收资料等。

6.企业自查资料。包括自查工作总结、自查工作底稿、自查问题台账及整改情况、自查结果汇总表。

7.人员和器具。选派熟悉情况的仓储、质检、统计、财务等业务人员,配合普查、抽查人员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同时,备好实物检查和质量扦样等相关器具。

 

 

附件3

企业自查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

1.承储企业应成立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库存检查工作组;

2.制定自查工作方案,明确自查人员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

二、实物自查

1.认真核实仓房(货位)编号(库存检查期间不得变动)与分仓保管账货位编号是否一致,核对分仓保管账(卡)与保管总账相符情况。

2.清点企业所有仓房货位,对全部粮食仓房(货位)进行逐一自查,核对仓房(货位)库存实物数量、性质和品质与分仓保管账相符情况,如发现账实不符,要认真查明原因,并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认真填写实物自查工作底稿,并由具体检查人员及保管业务负责人签字确认,留存备查。

三、账务自查

1.分别对保管总账、统计账、会计账进行单独自查。保管总账重点检查与分仓保管账是否一致;统计账重点检查粮食库存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性和账务处理的及时完整性,以及上年度储备粮轮换计划的执行情况;会计账重点检查粮食库存资金占用、购销资金流向及政策性补贴的计提、拨付等收支情况,确保粮食购销业务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以及政策性补贴拨补的及时性。

2.核对企业会计账与银行信贷资金台账相符情况。重点对政策性粮食库贷挂钩的合理性进行梳理分析,进一步印证形成库存粮食的资金来源情况。

3.核对统计账、会计账与保管账之间账账相符情况。重点核对三账之间反映的粮食库存数量、品种、性质情况是否一致。账务检查中还要核对合同、费用资金凭证、运输单据等相关资料,佐证委托、受托储粮、异地储粮和在途粮食业务的真实性。

四、储粮储存及安全生产检查

1.对执行新《安全生产法》、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五条硬措施”和省政府“八抓20项”、“一规定两守则”以及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规范情况进行自查,检查粮油安全储存、仓储设施设备及其安全运行、规范作业等情况。

2.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职责、投入保障、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培训、作业行为管理等档案资料。

4.现场检查安全标识、药剂管理、高空防护、防爆、防雷、防汛、用电、消防安全等情况。

要坚持“十看十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到位。“十看十查”即:一看制度查执行,二看责任查落实,三看证件查培训,四看投入查保障,五看台账查规范,六看职工查技能,七看现场查管理,八看设备查维护,九看预案查演练,十看值班查纪律。

五、质量自查

1.检查经营场所、仓储设施、运输工具、检验能力和检验仪器的检定是否符合粮油质量安全管理要求。

2.承储企业的粮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质量安全控制体系情况,定期对职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技能的培训情况;

3.粮食收购入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执行情况;

4.定期进行粮情检查和品质检验情况;

5.执行储粮药剂使用管理制度、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情况;

6.粮油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执行情况;

7.粮油质量安全档案制度执行情况;

8.粮油质量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制定及执行情况等。

六、自查结果汇总与整改

1.承储企业自查结束后,形成书面报告报本级行业主管部门。

2.对企业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立行立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消除。

3.自查工作底稿和问题台账是检验企业自查是否走过场的重要依据。企业自查发现的问题,在市地交叉检查前整改处理到位、未造成重大损失的,可不予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附件4.xls
附件【附件5.xls
附件【附件6.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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