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
集中攻坚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近期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及省粮食和储备局及市安委会办公室部署安排,确保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市局决定从即日起至6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攻坚整治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思想和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执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通过开展集中攻坚行动,将风险隐患排查到位、管控到位、整改到位,全力杜绝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排查整治内容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情况。学习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红线》等电视专题片,深入宣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深入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省政府令第346号)、《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47号),以及学习各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情况。
(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贯彻《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省政府令第346号),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排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企业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等。
(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一是检查粮食企业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情况;安全总监、专(兼)职安全员设置情况;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和一线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二是粮食仓储企业执行“一规定两守则”以及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规范情况、在库粮油储存安全情况、设施设备及其安全运行、规范作业等情况。三是谷物磨制企业粉碎间、碾磨间、配粉间、面粉散存仓、输粮廊道、通风除尘设备等粮食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排查情况;锅炉、消防水塔(水箱)等密闭、半密闭设备、卸粮坑等地下有限空间、立筒仓等地上有限空间的安全防范情况;建构筑物、工艺设计、机械设备、电气、粉尘控制、积尘清扫、气力输送、辐射设备、超声波设备等重点环节和重要设施设备的管理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等。
(三)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重点排查粮食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47号)情况。重点排查粮食企业“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等。
(四)安全教育培训情况。重点排查粮食企业、应急救灾物资承储企业年度全员培训计划制定及执行情况;“开工第一课”“晨会”制度、岗前教育、危险作业日常宣传教育、外包作业和临时聘用人员安全管理及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观看事故警示片、组织开展全员专题警示教育情况等。
(五)应急保障情况。重点排查粮食企业、应急救灾物资承储企业落实《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省政府令第341号),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实战化演练并及时评估演练效果、改进措施、修订预案情况;《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落实情况;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特殊防护装备配备情况等。
(六)物资储备管理情况。严格落实《山东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保障储备物资数量和质量安全;认真排查防火、防盗、防洪、防风、防雷、防高空坠落及机械设备等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装卸搬运储备物资时人员、车辆安全保障情况;检查物资储备库与办公区、粮食储备库的物理隔离情况;检查外包作业人员安全告知、劳动防护、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购买情况及节假日、极端天气等重要时期的值班值守情况等。
三、方法步骤
本次集中攻坚整治行动自即日起至6月30日结束,在市局统筹协调下,由各县区具体组织实施。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方案制定和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5月14日)。
各县区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及时动员部署,制定集中攻坚整治实施方案,明确任务重点,细化工作措施,安排具体工作任务。
(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阶段(5月15日至5月31日)。
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委、省政府“八抓20项”创新举措要求,对照“一规定两守则”、《山东省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知识手册》《山东省谷物磨制领域安全生产知识手册》《山东省粮食仓储企业防汛知识手册》《临沂市粮食仓储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指导目录》《山东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文件进行认真梳理,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地毯式、拉网式大排查,通过企业自查、县区交叉检查(附件1)等形式,全面深入细致排查各类安全问题、隐患,确保排查从严从细、到底到边。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两张清单”,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确保整改落实。
(三)整改提升及总结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
各县区各单位在前期排查整改的基础上,坚持举一反三,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保持整改效果常态长效。要掌握方法,坚持事在人为,强化有解思维、断链思维,系统借鉴安全生产典型案例,有效切断风险链条的关键环节,确保问题发现在早、化解在小,用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市局将结合阶段重点工作开展督导检查(附件2),确保排查发现问题整改到位。市局将通过召开会议、文件通报等方式,总结此次专项行动的经验做法,对工作不负责不作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县区单位,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单位要各负其责,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特别是“一把手”要有入局思维,组织领导班子专题学习研究安全生产,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弄清楚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有哪些风险点、何时何处可能出现、应该如何预防,做行业安全生产专家。整治行动开展期间,市局统筹协调推进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攻坚整治行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要求和职责分工,整合资源力量,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紧扣时间节点,全力推动集中攻坚整治行动有力有序开展。
(二)坚持目标导向。要坚持查改结合,边查边改,以改为主。对照问题制定整改清单,明确整改责任,把整改事项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责任人,明确整改完成目标和时限。对整改工作实行清单管理、跟进督办、办结销号,确保按时见底清零。要深入研究制定详细、切实可行的整改落实措施并长期坚持,坚决克服“过关思想”“应付心态”,确保长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各单位要加大对安全生产集中攻坚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集中攻坚行动,大力营造安全生产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良好舆论氛围。要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公开公布投诉举报渠道,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单位职工和群众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倒逼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四)强化执法检查。各县区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组织本辖区粮食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坚持暗访暗查、异地互查、市局抽查相结合,确保查深、查细、查全,杜绝“宽松软”,严肃整顿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坚决关闭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惩处非法违法单位责任人,持续保持高压严管态势,营造粮食和储备行业健康发展良好环境。
请各县区各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并将联络员名单(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于5月14日前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市局监督检查科,一并报送集中攻坚具体实施方案。5月31日前报送企业自查报告、县区交叉检查报告、集中攻坚整治行动统计表(附件4)及隐患清单(附件5)。6月20日前报送排查发现问题整改报告(含问题清单、整改台账)。
联系人:刘步磊;联系电话:8055727。
协同邮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监督检查科。
附件:1.县区交叉检查任务分工
2.市级督导检查分组
3.安全生产检查整改通知书
4.安全生产集中攻坚整治行动统计表
5.安全生产集中攻坚整治行动隐患清单
检查类型: 检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