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粮办发〔2022〕28号
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现将《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全国粮食信用监管平台上线试运行工作的通知》(鲁粮办发〔2022〕26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做好监管平台企业信息维护工作
各县区要根据辖区内监管对象实际变化情况,结合市里下发的部分粮食企业登录账号(附件2),认真核实辖区内粮食企业数量,并登录信用监管平台通过增加、删除企业信息的方式进行信息维护,做到辖区内粮食企业全覆盖。各县区于8月20日之前将登录账号及时分发给相关粮食企业,并组织企业完善监管平台中“粮食企业基础信息”,同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企业录入的信息的核验,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二、做好监管平台业务培训
各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本部门及辖区相关企业工作人员开展软件使用培训工作,确保全国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平台上线试运行工作有序开展。
为更好开展信用监管工作,保障平台有序运行,请各县区于8月15日前报送1名平台操作联络员(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
三、组织录入信用信息
各县区于9月20日前完成粮食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意见建议报送市局监督检查科。
联系人:刘步磊,电话:8055727。
协同办公邮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监督检查科。
附件:1.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全国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平台上线试运行工作的通知
2. 临沂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部分企业账号
临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