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585729837/lsj/2022-0000030  发布机构  临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1-02-21
 文  号  临粮发〔2021〕2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批复2021年局属事业单位预算的通知

临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批复2021年局属事业单位预算的通知

2021-02-21   作者: 点击数:  

临粮发〔2021〕2号


临沂市物资储备中心、临沂市军粮供应中心:

根据临沂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21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临财预〔2021〕2号)要求,现批复你单位2021年预算,请认真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支出预算管理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对预算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以及执行结果负责。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支出。非税收入要严格根据核定的收入计划,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积极组织收入,并严格按照“票款分离”、“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等管理规定。对批复的部门预算支出,须按市财政局审核确定的预算科目、金额和用途执行,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剂使用的,应按照《市级部门预算调整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年度预算确定后,改变隶属关系,引起预算级次和关系变化的,应当在改变财务关系的同时,及时到财政局办理预算划转手续。年度执行中原则上不得出台新的增支政策,确需增支的,应经市政府研究批准后优先从当年项目资金中调剂解决,无法调剂的列入以后年度预算。

二、落实厉行节约各项规定

长期坚持落实落细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坚持量入为出、精打细算、节用裕民,严把预算支出关口,可暂缓执行的项目资金,要及时收回。加强地点相同、对象重叠、内容相近等公务活动整合,积极采用视频、电话、网络等新型方式开展,努力节约日常经费开支。严控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支出,未经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批准,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一律不得实施。严控资产更新,不得购置一般公务用车,新购资产原则上在配置标准限额内从公用经费中调剂解决,坚决避免花钱“大手大脚”。应由本单位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事项,不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变相增加编外人员经费。

三、突出绩效导向

按照《中共临沂市委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临发〔2019〕12号)及相关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规定,经批复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和变更,预算执行中追加预算或因特殊原因却需调整(调剂)预算或绩效目标的,应按预算管理流程,调整并报财政部门批复绩效目标。各单位要以批复的绩效目标为导向,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并配合开展财政重点评价,用好评价结果,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规范支出行为,在提高公共产品质量和控制节约成本的同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四、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依法实施采购。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实施采购,严禁“无预算采购”或“超预算采购”,严禁以化整为零的方式规避政府采购,采购标的应符合采购人的实际需求、资产配置及费用定额标准等规定。政府采购预算批复下达后,采购人应合理编制采购计划,倒排时间表,及时启动采购准备,预留充足的采购时间;采购实施前,应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情况等开展充分调研,制定完整、明确的政府采购意向公开;采购活动中,应认真制定采购文件,指派熟悉采购项目的人员作为采购人代表,参加标评活动,依法确定采购结果;采购结果确定后,及时签订采购合同,并认真开展履约验收,支付货款。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预算法》和《预算实施条例》各项规定,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组织收入,统筹安排支出,盘活存量资金,优化支出结构,创新资金使用方式,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升预算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对于2021年预算执行率不高、绩效评价结果较差、审计问题较多的项目,以及未按要求压减五项经费的单位,市财政在2022年预算安排时要压减或取消相关预算。


附件:1. 临沂市物资储备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批复(公开)表

   2. 临沂市军粮供应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批复(公开)表


临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2月20日

  
附件【临沂市物资储备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批复(公开)表.xlsx
附件【临沂市军粮供应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批复(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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