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91746971/lsj/2020-0000069  发布机构  临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0-04-22
 文  号  临粮办发〔2020〕6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政策性粮食定向销售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临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政策性粮食定向销售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0-04-22   作者: 点击数:  

各县区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为做好政策性粮食定向销售监督检查工作,根据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健全协调机制

严格落实国家政策性粮食定向销售政策,有效保障饲料、酒精生产原料供应,对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县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责任感,按照省局、市局部署,把做好定向销售监督检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管措施,落实监管政策。要针对定向销售点多量大、涉及面广、周期长的特点,进一步健全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财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农发行及中储粮等部门单位共同参与的政策性粮食销售联席协调机制,强化协调配合,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

二、强化全程监管,落实监管责任

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关于转发鲁粮字〔2018〕125号文件切实做好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监管工作的通知》(临粮字〔2019〕6号)、《关于转发鲁粮发〔2019〕59号文件切实做好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管工作的通知》(临粮发〔2019〕36号)等要求,加强对政策性粮食定向销售全过程监督,确保专粮专用。

要建立定向销售流程信息可追溯制度,形成闭合流动,实现每个环节有监督、行为可追溯。要加强出库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出库企业顺畅出库、及时投放市场。要督促采购定向销售政策性粮食的加工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信息报送义务,及时向粮源地、加工地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报送粮食流向、加工使用进度等信息。

要指导各相关企业严格按照《关于做好超期储存粮食和蓆茓囤储存粮食定向销售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粮调〔2016〕101号)等文件规定,规范定向销售管理程序,细化保管明细账、原料领用台账,妥善留存能够证明粮食运回本企业加工和产成品销售出库等各类资料备查,相关资料应齐全、规范,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出入库检斤票据,原料领用单,加工生产记录单,包装物使用记录单,音像资料,过路过桥发票,运输合同、发票,铁路大票以及车辆GPS运行轨迹等,特别是加工企业厂区出入口、磅房、加工车间等重点部位的视频音像资料,要单独刻盘留存备查。

要加强省外定向销售粮食过境、中转运输以及采购外省定向销售粮食监督检查,严防改变用途、违规倒卖等问题发生。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各县区要加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部门联合、区域联合检查力度,运用国家局随机抽查应用系统,发挥信息化监管作用。要充分发挥信用监管作用,及时将相关企业和个人违法违规信息纳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对人为设置障碍阻挠出库、库存数量不实、擅自改变粮食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制度,从严追责问责;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要立即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处理。

市局将及时转发涉及我市的政策性粮食定向销售信息至相关县区。各相关县区每月25日前报送本辖区定向销售监督检查情况、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处理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联系人:沈庆强,联系电话:8055727。

内网协同办公邮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监督检查科。

临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20年4月22日

(主动公开)

  
上一条:关于申请山东省鲁南区域应急物资储备中心项目前期运作专项经费的请示
下一条:临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体系建设年”活动的通知
关闭窗口

临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8号   电话:0539-8313050    传真:0539-8313050 


鲁ICP备0502697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3000072  技术支持: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

 

鲁公网安备 37130202371941号